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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師因執業受到侮辱有關機關應及時制止
司法部負責同志就《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司法部負責同志就《意見》制定和實施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意見》出臺背景和意義?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律師工作,高度重視律師隊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積極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建設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確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改革完善律師制度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將律師工作納入全面依法治國總體布局,對加強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建設作出部署。《意見》的出臺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對于進一步加強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建設,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義。《意見》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提出了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任務措施,對新形勢下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導我國律師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必將推動我國律師工作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認真學習領會《意見》出臺的重要意義,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律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要認真抓好《意見》的學習貫徹工作,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事業實現新發展,充分發揮律師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問: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意見》強調,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務實進取,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健全律師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的高素質律師隊伍,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意見》明確了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必須要堅持的5項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切實發揮律師事務所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師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二是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三是堅持執業為民。教育和引導廣大律師將執業活動與服務人民緊密結合,發揮律師在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堅持依法執業。教育和引導廣大律師自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嚴格依法行使執業權利、履行職責義務、規范執業行為,堅守依法執業底線,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五是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民主法治建設進程,遵循律師工作發展規律,積極穩妥推進律師制度改革。
問:請您談談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發展目標。
答: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發展目標是,建設健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律師執業保障有力,執業環境切實改善;律師執業違法違規懲戒制度健全完善,律師依法執業能力顯著增強;律師隊伍建設全面加強,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升;律師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問:《意見》在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方面有什么改革舉措?
答:為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意見》提出了6個方面的措施。一是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制定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措施,強化訴訟過程中律師的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等各項權利的制度保障,嚴格依法落實相關法律賦予律師在訴訟中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執業權利。完善律師收集證據制度,律師辦理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業務,可以依法向工商、公安、海關、金融和不動產登記等部門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二是完善便利律師參與訴訟機制。律師進入人民法院參與訴訟確需安全檢查的,應當與出庭履行職務的檢察人員同等對待。完善律師會見室、閱卷室、訴訟服務中心、專門通道等接待服務設施,規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師辦理立案、會見、閱卷、參與庭審、申請執行等事務。三是完善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關司法機關要加強監督,依法啟動相應程序予以糾正,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律師因依法執業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人身傷害的,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制止并依法處理。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將律師擔任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法律顧問、參與信訪接待和處理、參與調解等事項統籌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五是研究完善律師行業財稅和社會保障政策。推行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強制職業責任保險。六是優化律師執業環境。嚴肅查處假冒律師執業的行為,明確對假冒律師執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司法部 律師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