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通知明確,為促進頁巖氣開發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氣供給,經國務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按6%的規定稅率)減征30%。
資源稅開征于1984年,對在我國境內從事原油、天然氣、煤炭等礦產資源開采的單位和個人征收。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資源稅暫行條例,確定了普遍征收、從量定額計征方法。2016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包括逐步擴大征稅范圍、全面推開從價計征方式、全面清理收費基金、合理確定稅率水平。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資源 頁巖 減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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