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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護理床位有了地方標準
當前,我國大力推進醫養結合,鼓勵養老機構設置護理型床位。上海市民政局日前印發《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設置指引(試行)》。根據《指引》,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是指在養老機構內部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護服務需求,體現基本生活照護功能和與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功能的床位設施。護理型床位規模總數不少于30張。
《指引》指出,設立護理型床位的養老機構,內部需設置有醫療機構且符合執業規范要求,或與醫療機構整合、鄰近設置,能夠滿足養老機構內基本的醫療、護理服務需求,并納入上海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范圍。能夠提供包括口腔護理、鼻飼、吸氧、靜脈血標本采集、生命體征監測、肌肉注射、皮下注射、血糖監測等常用臨床護理服務。
《指引》提出,至少配備2名注冊護士(其中1名為主管護師)。每增加100張護理型床位需增1名護士或中級養老護理員。至少配備1名社工或心理咨詢師(可兼職),至少配備1名康復師和營養師。(記者甘貝貝)
編輯:趙彥
關鍵詞:養老機構 護理床位 地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