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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將扶貧項目審批權全部下放到旗縣
新華社呼和浩特1月28日電(記者李云平)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扶貧辦獲悉,內蒙古改革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將扶貧項目審批權全部下放到旗縣,進一步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效益。
據介紹,內蒙古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與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結果相銜接,與脫貧成效相掛鉤,按照因素法將扶貧資金直接切塊下達到旗縣,不指定具體項目,不指定資金投向,完全由旗縣統籌整合用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
內蒙古主要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投入財政扶貧資金,在扶貧項目的選擇上充分尊重貧困群眾意愿,完全由貧困戶自行選擇想干的、會干的項目,扶貧資金相應給予一定補貼。對于不適合一家一戶發展的項目,主要采取“企業+基地+貧困戶”“黨支部+專業合作社+貧困戶”等模式,讓貧困戶深度參與產業發展并穩定增收。
目前,內蒙古在57個貧困旗縣實施光伏扶貧項目,在10個旗縣開展電商扶貧綜合示范縣建設,在89個貧困村重點推進旅游扶貧項目,24.4萬貧困人口加入產業利益聯結鏈條,平均每個農牧民從產業化經營中得到的年收入達5264元。
據了解,去年內蒙古各級財政投入扶貧專項資金近100億元,達到歷史最高水平;在57個貧困旗縣開展統籌整合財政涉農涉牧資金試點工作,整合用于脫貧攻堅的涉農涉牧資金達77.9億元。(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內蒙古 扶貧項目審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