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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司法改革的整體效能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體制改革主體框架確立后,深化綜合配套改革是提高改革整體效能、防止改革走回頭路的重大舉措。當前,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應從以下幾個重點領域著手。
規范司法權力運行、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努力讓司法更公正。進一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合理配置司法權與司法行政管理權、審判權與執行權,統籌安排四級法院的案件管轄、審理范圍、法官資質以及人員配備。按照扁平化、專業化要求,根據精簡、務實、效能原則,統籌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和新型辦案團隊建設。合理控制法官檢察官員額比例、嚴格遴選標準和遴選程序,落實法官檢察官員額管理。建立健全法官檢察官統一職業培訓和入職晉級制度。加強對基層法官檢察官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加快構建司法管理監督新機制,研究設計一套科學、公平、客觀的司法評估考核體系。
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深化科技應用,努力讓司法更高效。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深入探索調解前置機制,開發仲裁類型,加大訴調對接、調仲對接、訴仲對接力度,建立調解員資質制度,調動國家、社會、市場等方面的資源開展好前端治理,讓司法的治理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科學調配和高效運用審判資源,深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依法快速審理簡單案件,嚴格規范審理復雜案件,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把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與現代科技應用結合起來,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和信息化應用,運用現代科技提高辦案效率。積極運用大數據技術匯集推送以往類似案例,讓法官以同類案件同樣處理的方式辦案,令當事人對裁判結果形成理性預期。
落實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職業保障,努力讓司法更權威。維護司法裁判的終局性,增強司法裁判的執行力。規范權責配置,建立權力清單和履職指引制度。確立法官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落實干預、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追責制度。健全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業績考核評價機制,完善考評標準,壓實司法責任。依托現代信息技術,健全司法權、司法管理權、司法監督權的實時監督、全程留痕、有效監督、相互制約機制。實行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健全以錯案評鑒為核心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健全法官檢察官職業行為規范,完善職業道德評價機制。完善法官檢察官利益回避制度,加強紀律規矩經常性教育,引導法官檢察官養成紀律自覺。加強對司法人員依法履職的保障,健全與司法特點相適應的職業保障體系。繼續深入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法官檢察官單獨序列管理等改革,實行與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工資制度,加強對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職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對于阻礙司法活動,威脅、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傷害法官檢察官及其近親屬的行為,依法從嚴懲處。
建設司法文化、培養司法理念,為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營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環境。只有在繁榮先進的法治文化氛圍中,司法體制改革才能取得最終成功,改革成果才能得以保持下去。作為司法體制改革題中應有之義,要大力推進社會主義司法文化建設,弘揚理性的司法文化,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司法改革、尊重公正裁判、維護司法權威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圍。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司法工作的崇高目標。所有司法機關、一切改革舉措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依法維護人民合法權益,消除群眾訴訟障礙,繼續探索創新司法便民措施,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
(作者為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司法 法官 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