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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侵害兒童心理救助不能缺位
長期以來存在的失職父母或監護人監護資格轉移的瓶頸問題,已然被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2014年印發的文件及此后的相關實踐所打破。然而遠離了“危險家庭”的未成年人,他們的生活如何安置,是我們必須繼續關注的。
在民政部統計出來的69起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中,有29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由政府或基層自治組織來安置,占比逾四成。其中,25例指定民政部門或其下屬的救助站和福利院擔任監護人,4例由當地村(居)委會擔任監護人,12例最終由當地福利院或救助站承擔實際撫養和照料。
24省市已有撤銷監護權案例
2014年12月,民政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激活了“撤銷監護權”法律條款?!兑庖姟返谝淮蚊鞔_了依法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的條件,細化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監護侵害行為標準,明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訴訟程序,為政府部門、群團組織、社會各界依法提出監護權轉移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判提供了明確的操作依據和判斷標準。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為推進構建以“家庭監護干預”為核心,以支持性監護指導、補充性監護干預、替代性照料撫育等保護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新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此后,對于“別人家的家務事”,政府和外界也能理直氣壯地予以“干預”。據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未成年人保護處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全國至少已有69起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
全國多數地區已有實踐,東部地區案例較多。根據資料整理,全國至少有24個省(市)已有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的實踐,其中撤銷監護權案例較多的省份有江蘇、浙江、廣東、山東、四川等。
在已發生的案例中,提起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申請主體包括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其他監護人、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村(居)委會,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福利機構、共青團等,其中,民政部門或其下屬的救助保護機構和福利機構提出申請的數量較多。
蚌埠首判“異地撤銷監護權”
在這些案例中,隨著經驗的積累,其中不乏更有利于未成年人保護的探索之舉。
就在今年6月2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法院作出裁決:支持申請人蚌埠市救助管理站的申請,撤銷湖南省道縣村民何某夫婦對女兒妞妞(化名)的監護權,這是全國首例異地撤銷監護權的案例。
年僅8歲的妞妞,被親生父母以每年5萬元的租金“出租”給某盜竊團伙,被犯罪嫌疑人何某蓮帶往四處行竊。2016年6月23日在鄭州被抓獲,妞妞則因是未成年人被送到蚌埠市救助管理站。經比對DNA后,何某蓮被排除了其自稱是妞妞母親的說法,確認何某夫婦才是妞妞的親生父母。但不幸的是,平日里,何某夫婦對妞妞不聞不問,并在公安機關多次電話傳喚其到蚌埠認領孩子的情況下,仍予以拒絕。
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法院依法作出撤銷妞妞父母監護權的判決。這一案件釋放出積極信號,即“異地撤銷監護”將成為保護流浪兒童權益有效途徑。據了解,在過去,受到家長及近親屬不良對待的“流浪兒童”,民政救助部門發現他們后,往往先將其轉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由其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利于程序開展與案件審理,容易致兒童反復流浪現象出現。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救助 監護 撤銷 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