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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有序才是最美鄉村
農業生產方式變革,農村社會結構分化,鄉村精英人才外流,傳統宗法觀念影響……鄉村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末梢”,如何應對諸多挑戰,治理出美麗鄉村,是一個富有生命力的話題。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為未來的鄉村治理指明了新方向。現階段我國鄉村治理有哪些突出問題和矛盾?如何推動基層協商民主在農村生根生長?鄉村治理中“鄉賢”的作用如何激發?一起來聽聽相關領域的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的意見。
有序參與,讓村民自治更有活力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些年來,隨著城鎮化演進,農民流動性增強,傳統的鄉村社會不斷被解構和重構,村民自治制度也不可避免地面臨一些亟待破解的難題。
全國政協委員、甘肅省政協副主席張世珍在調研后,為村民自治總結了幾個方面的問題——一些地方配套法規不健全,村民自治意識和熱情不強,鄉鎮管理和村民自治的關系未理順,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分工不明,村民自治缺乏經費保障……
專家普遍認為,要打破上述治理困境,迫切需要培育農民組織,走一條多元主體組織化、制度化參與農村社區管理的道路。
城鎮化讓農民進城的步伐加快,有些村莊成了空心村,喪失了自治能力,如何應對這一趨勢?有專家認為,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探索的“村組自治”值得借鑒:把自治重心下移至村民小組,通過設立“村小組議事會”并賦予其決策權、監督權和議事權,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功能,激發村民自治活力。
“未來鄉村治理必須考慮農業現代化和城市化這兩個前提。留下來的專業農戶適合分散居住,會形成由幾戶人家構成的小型居民點;而脫離了農業的原農村居民,會傾向于公共服務較好的較大居民點。這種人口布局下形成的農村社會,將自治體設置下沉到村民小組的做法值得借鑒。”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說。
協商民主成為黨的十九大報告的熱詞,如何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考驗著我們現有的治理體系。近年來,浙江溫嶺創造性地開展“民主懇談”、推動“參與式預算”等基層協商民主的實踐,是鄉村治理的重要模式創新。
不少委員和專家為這樣的基層探索點贊。“基層協商民主通過廣泛吸收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討論、論證和協商,提高了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為干部與群眾交流提供了制度化的平臺,有利于治理目標的實現。”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協會會長朱保成說。他建議,應鼓勵各地創造符合自身情況的治理形式,讓實踐經驗從自發性創造提升為制度化安排,對可復制的經驗做法盡快推廣。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鄉村 治理 鄉賢 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