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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基礎辨析

2017年12月26日 09:37 | 作者:劉仁營 朱有志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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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基礎是唯物史觀分析社會機體構成,揭示社會基本矛盾運動規律的核心概念之一。如何認識這一概念的內涵、外延及其原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對唯物史觀基本邏輯和對現實社會上層建筑性質的理解。對此,學界已經存在一些帶有共識性的認識。例如,經濟基礎是由社會生產力決定并同生產力的一定狀況相適應的“生產關系的總和”;經濟基礎的性質決定上層建筑的性質;經濟基礎的變更決定上層建筑的變革;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以一定的形式結合起來構成社會形態。但對這些認識的進一步的具體理解,特別是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是什么等問題,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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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制度變革的重大現實出發,認為既然非公經濟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非公所有制已經成為我國社會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就應該把非公經濟也看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的組成部分。這種觀點較為普遍地體現在一些常用教科書當中。必須肯定,這種觀點有其合理性,體現了持論者勇于與時俱進的理論品質。但對這種理解,筆者有不同思考。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既是社會主義之一般,又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之特殊,這種一般與特殊是對立統一的辯證關系。既不應該用社會主義之一般否定中國特色之特殊,也不應該用中國特色之特殊否定社會主義之一般。所以,無論有多少階段性和民族性方面的特殊,都不構成否定社會主義之一般的依據。正因為這樣,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而不是其他什么主義。這樣來看,這個邏輯就非常清晰了:因為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又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而不是其他什么主義,那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就只能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而不是別的所有制。因此,那種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有階段性和民族性方面的特殊性,來否定其經濟基礎進而否定社會形態上的一般性的觀點,是不符合這種特殊與一般的辯證法的。

除了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客觀變化這一事實方面的考慮之外,這一認識在理論上的另一持論依據是對馬克思“生產關系的總和”一語的特定闡釋:“生產關系的總和”包括處于主導地位的社會生產關系、舊社會生產關系的殘余、未來新社會生產關系的萌芽三個方面。因此,特定社會的經濟基礎也應該包括這三個方面。筆者認為,這種理解與經濟基礎這個概念的理論宗旨存在沖突,例如資本主義社會,它既存在資產階級所有制這一主導性生產關系,也存在封建地主經濟關系殘余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萌芽,但后兩者并不決定資本主義社會上層建筑的性質。對此,馬克思在《道德化的批評和批評化的道德》一文中明確指出:“資產階級生產關系的總和(不是指從屬的、已趨沒落的,而正是指現存的資產階級私有制)”。可見,特定社會的經濟基礎只能是生產關系總和中非“從屬”“沒落”的部分,而不是包括各種性質的生產關系的全部。凡是不決定所在社會上層建筑性質和變更的生產關系,無論是舊生產關系的殘余還是新生產關系的萌芽,無論是在歷史上已經被徹底消滅還是先被消滅后來又產生的生產關系,只要它不能決定所在社會上層建筑的性質,都不應作為此種社會的經濟基礎去理解。如果非要把舊社會生產關系殘余和未來社會生產關系萌芽也稱作是經濟基礎,那么它們也只是舊社會經濟基礎的殘余和未來社會經濟基礎的萌芽,而非當下社會形態的經濟基礎。

對此,有的同志又提出:決定特定社會上層建筑性質的不是經濟基礎的所有要素,而是經濟基礎的整體性質;只要經濟基礎的整體性質是資本主義私有制性質,它的構成要素是否還包括別的性質的經濟基礎因素都不影響它的主要功能。筆者認為,這種解釋貌似有理,實際上沒有充分考慮到“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這個大語境的邏輯特征。關于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起決定作用的兩個方面,即性質上的決定和變更上的決定兩個方面,是相互印證、相互突出的關系。“經濟基礎的性質”對應的是“經濟基礎的變更”,前者強調的是“從性質方面看”二者的決定關系,后者強調的是“從變更方面看”二者的決定關系。不應將特定社會的“經濟基礎的性質”當作一個“筐子”,隨意添加與此種社會上層建筑性質相抵牾的因素。

那么,這樣做是否就否定了生產力的多樣性、復雜性在客觀上要求生產關系的多元性、靈活性了呢?當然不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將生產關系與生產力兩個概念對應起來,將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兩個概念對應起來,正是有利于對這個多元與一元對立統一關系的解決。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一個矛盾機體,特定社會的經濟基礎就是這個矛盾機體中的主要矛盾,它決定著相應上層建筑和社會形態的性質。根據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顯然,憲法區分了兩個基本概念:一個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一個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社會主義公有制,而當前的基本經濟制度是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社會主義公有制構成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基礎”。這樣,從根本上看,決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上層建筑性質的,就不是初級階段的“多種所有制”,而是“多種所有制”的基礎即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基礎與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不應將二者混為一談。作為一個哲學概念,經濟基礎突出的是對普遍規律進行定性分析,而不是對生產關系的具體構成和運行機制等進行定量分析。我們有必要從理論任務和理論功能上區分作為哲學概念的經濟基礎,與作為政治經濟學概念的基本經濟制度兩個概念。

衛興華先生認為,正因為我國的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所以它也構成共產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手段。因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性質,如果將非公經濟也說成是執政黨和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基礎,就可能在邏輯上得出“全民國家”“全民黨”等超階級結論,這是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中國的現實不相符合的,也正是西方顛覆勢力非常希望看到的局面。美國前總統尼克松在《透視新世界》一書中坦率地指出,“在經濟方面,中國朝自由市場制度前進的過程已經走了一半,現在,它的兩種經濟——一種私有,一種公有——正在進行殊死的競爭”,而且,“戰斗還遠遠沒有結束”,只要美國“繼續介入中國的經濟,就能在幫助私營經濟逐步銷蝕國營經濟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是體現和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根本政治保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也就是鞏固社會主義國家上層建筑的物質基礎。我們應該從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進而鞏固社會主義上層建筑的物質基礎的高度來理解其經濟基礎的內涵和外延,而不應該做一些似是而非、模棱兩可的解釋和引導。

(作者:劉仁營 朱有志,分別系江西師范大學副教授、湖南省社會科學院原院長)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經濟基礎 性質 生產關系 上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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