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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強調,推進黨務公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大舉措。這既是我們黨“四個自信”的重要體現,也是增強全黨“四個意識”的重要途徑,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充分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動員組織人民群眾形成最大的同心圓和凝聚力,更好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重要意義。《條例》的制定出臺,為做好黨務公開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標志著黨務公開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
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黨務公開基本原則,把黨務公開放到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實踐中謀劃和推進,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要求貫徹到黨務公開全過程和各方面。要認真抓好《條例》的學習培訓,使廣大黨員干部全面準確掌握《條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組織專題學習,黨校、干部學院、行政學院要將《條例》納入培訓課程。各地區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好《條例》的實施方案,編制黨務公開目錄,以釘釘子精神狠抓落實。要加強對黨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由黨委領導同志負責、辦公廳(室)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統籌協調機制,加強黨務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確保黨務公開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加強和規范黨務公開工作,發展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使廣大黨員更好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動員組織人民群眾貫徹落實好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黨務公開,是指黨的組織將其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在黨內或者向黨外公開。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工作機關以及其他黨的組織。
第四條 黨務公開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正確方向。堅持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把黨務公開放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來謀劃和推進,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要求貫徹到黨務公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堅持發揚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更好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及時回應黨員和群眾關切,以公開促落實、促監督、促改進。
(三)堅持積極穩妥。注重黨務公開與政務公開等的銜接聯動,統籌各層級、各領域黨務公開工作,一般先黨內后黨外,分類實施,務求實效。
(四)堅持依規依法。尊崇黨章,依規治黨,依法辦事,科學規范黨務公開的內容、范圍、程序和方式,增強嚴肅性、公信度,不斷提升黨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第五條 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地方黨委分級負責,各部門各單位各負其責的黨務公開工作領導體制。
中央辦公廳承擔黨中央黨務公開的具體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整個黨務公開工作。地方黨委辦公廳(室)承擔本級黨委黨務公開的具體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本地區的黨務公開工作。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黨務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
第六條 黨的組織應當根據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建立健全黨務公開的保密審查、風險評估、信息發布、政策解讀、輿論引導、輿情分析、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
編輯:秦云
關鍵詞:《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