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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立法提速 商家不能隨意砍單刪差評
《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提速——
“剁手族”買買買將有更完備的法律撐腰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佘 穎
目前,《電子商務法》已結束二審。自2013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電子商務法第一次起草會議正式啟動,到2016年12月25日該法進入一審,這部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的法律一直備受社會的關注。
根據工商12345系統統計,2017年上半年全國電子商務投訴達18351件,占總投訴量的79.07%。可以說,電子商務已成為消費糾紛的主要發生地。
那么,這部法律將怎樣改變我們的“網購”生活?能不能為網購愛好者、資深“剁手族”撐腰?專家對現有的法律條文又有哪些建議?為此,記者采訪了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相關負責人和專家。
商家不能隨意砍單
今年“雙11”,北京消費者李小姐在一家號稱高端生活平臺的電商網站下單一個大牌包包,打折價、優惠券加起來,比專柜便宜了5000多元。正當李小姐還在得意自己買到了超值價時,接到網站客服打來的電話,通知說這個包沒有通過網站的出貨鑒定,而且商家也沒有其他庫存了,只能辦理退款。
“誰知道是因為賣虧了砍單,還是真的有問題?”李小姐很疑惑,“商家這樣的行為,算不算單方面撕毀合同”?
“北京市消協收到很多投訴平臺經營者擅自取消訂單,也就是俗稱的砍單。我們調查統計了148個案例,發現大多數消費者是在所謂的電商節后被砍單的。”北京市消協秘書長楊曉軍介紹,“其中,80%的被調查者認為電商砍單是因為電商缺乏誠信”。
《電子商務法》二審稿中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當事人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認為,應刪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讓商家隨意砍單。“電子商務技術性使得交易程序剛性化,消費者的弱勢地位更加弱勢。”時建中舉例:“我們到網上買飛機票也好,火車票也好,首先要點同意合同,并表示已經閱讀并知曉風險提示。其實,基本沒有消費者會認真閱讀合同全文、風險提示,因為消費者選擇電子商務是為了便利,如果把風險預警的合同文本讀完可能需要幾小時,甚至還得找個律師咨詢。更關鍵的,如果不同意的話,下面的購買程序進行不了。這就注定消費者要使用電子商務服務,只能選擇同意,否則沒有任何交易機會。”
既然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格式合同已經偏向于商家,再要求用合同自由的原則來規范雙方交易行為,就不合適了。
“合同自由的原則適用于當事人地位平等,協商充分的前提下,但是消費者本身屬于弱勢地位,網絡購物模式的虛擬性使消費者在交易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如果過度強調合同自由的原則,則無法保障消費者獲得實質公平的交易。”據楊曉軍介紹,北京消協調查了全國排名靠前的多家大型網站,發現80%的網站利用格式條款規定消費者成功下單并付款后并不代表雙方已建立合同關系,只有商家確認發貨后才算合同成立。這個條款就是所謂的“另有約定”,對消費者非常不利。
“只要提交訂單成功,就應視為合同成立,商家不能隨意取消。”楊曉軍說。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電子商務法》立法 刪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