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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中央環保督察:共問責1140人 廳級干部130人
原標題:首批中央環保督察:8省區1140人被追責 廳級干部130人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第一批8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6年7月至8月組織對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云南、寧夏等8省(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饋,同步移交100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其中,內蒙古17個、黑龍江13個、江蘇11個、江西11個、河南20個、廣西9個、云南11個、寧夏8個,要求地方進一步核實情況,嚴肅問責。
經匯總8省(區)問責結果,主要情況如下:
(一)從問責人數情況看,8省(區)此次共問責1140人,其中廳級干部130人(正廳級干部24人),處級干部504人(正處級干部248人)。分省(區)情況是:內蒙古自治區問責124人,其中廳級干部27人,處級干部65人;黑龍江省問責170人,其中廳級干部23人,處級干部93人;江蘇省問責137人,其中廳級干部12人,處級干部45人;江西省問責106人,其中廳級干部10人,處級干部46人;河南省問責227人,其中廳級干部10人,處級干部83人;廣西壯族自治區問責141人,其中廳級干部11人,處級干部44人;云南省問責110人,其中廳級干部25人,處級干部50人;寧夏回族自治區問責125人,其中廳級干部12人,處級干部78人。8省(區)在問責過程中,注重追究領導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尤其強化了領導責任。
(二)從具體問責情形看,8省(區)被問責人員中,通報20人,誡勉320人,責令公開道歉1人,組織處理18人(次),黨紀處分178人,政紀處分584人,移送司法機關12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9人,批評教育9人,停職檢查1人。被問責的廳級干部中,誡勉46人,黨紀處分40人,行政處分40人,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總體上看,8省(區)在問責工作中認真細致,實事求是,堅持嚴肅問責、權責一致、終身追責的原則,為不斷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責任意識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從問責人員分布看,8省(區)被問責人員中,地方黨委46人,地方政府299人,地方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666人,國有企業49人,其他有關部門、事業單位及基層工作人員80人。在黨委政府有關部門中,環保193人,水利81人,國土75人,林業63人,工信59人,住建51人,城管38人,發改31人,農業9人,公安9人,交通6人,安監4人,國資委3人,旅游2人,市場監管等部門42人。被問責人員基本涵蓋環境保護工作的相關方面,體現了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
編輯:曾珂
關鍵詞:首批中央環保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