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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要求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發布通知,食藥監總局辦公廳近日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對取得生產許可證或者進口食品準入資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進行抽檢。共抽檢1400批次,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確認檢驗結果后24小時內,向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通知》要求,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主要包括: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非保健食品的標簽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食品和保健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食品、保健食品的廣告、宣傳冊、音頻視頻、會議講座的內容,都不得偏離標簽、說明書標示的內容,嚴禁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通知》還要求,治理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包括網絡和第三方平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網上刊載的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產地、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等信息與食品標簽或者標識不一致。
網上刊載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或保健功能;網上刊載的保健食品的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等信息與注冊或者備案信息不一致。
網上刊載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對在貯存、運輸、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網上刊載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說明和提示。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進行網絡交易。
編輯:趙彥
關鍵詞:食藥監總局 保健食品 欺詐 虛假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