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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開戰在即:網店套路深,兩部法律同時出手
電子商務法草案二審稿四大熱點
熱點一:平臺經營者從“明知”到“應知”
二審稿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
在此之前,一審稿規定,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明知”平臺內電子商務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從“明知”到“應知”,體現了對平臺經營者更加嚴格的約束,這有助于督促平臺方承擔起尊重知識產權的責任,進一步打擊網上侵權假冒行為,凈化網購環境。
熱點二:競價排名產品需標明“廣告”
二審稿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高低等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搜索結果;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同時,二審稿還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事實上,競價排名就是廣告,如不標明,將誤導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評價。
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吳沈括表示,明確競價排名的廣告屬性,將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但要落實這一點,需要通過廣泛的立法宣傳提高電商經營者對這一義務的認識,也要有具體措施確保違法者受到應有懲處。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雙十一 網店 兩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