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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為監管”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傳統的金融監管主要針對風險,關注未來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靶袨楸O管”主要針對互聯網金融基礎設施、互聯網金融機構以及相關參與者的行為,以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公告顯示,在已經注銷的24張支付業務許可證中,有多達20張是在今年完成的。不僅如此,在監管部門的力推下,被稱為“網聯平臺”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清算平臺”建設進展超過市場預期。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機構受理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都將全部通過網聯平臺處理。
針對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外部性特征,此次央行出手吊銷牌照的理由主要是:多次違規轉讓,存在大量虛假商戶,未實質開展支付業務、支付業務不符合標準要求、擅自轉讓以及違規挪用、占用客戶備用金,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這反映了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新思路,即正式確立了“行為監管”原則以及“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
傳統的金融監管主要針對風險,關注未來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此前的互聯網金融監管也大體遵循了傳統金融監管思路。例如,客戶備付金制度就是針對第三方支付機構流動性的監管,尤其是“第三方支付+貨幣市場資金”合作產品,可以確保投資者在大型購物季、貨幣市場價格波動等的贖回金額,有足夠的流動性。
不過,互聯網金融具有顯著不同于傳統金融的風險特征,其服務的人群與傳統金融機構服務的人群不同,主要表現在金融知識、風險識別等風險承擔能力相對較弱,容易受到誤導、欺詐,同時投資金額小且分散。正因為這些原因,在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中,優化互聯網金融的營運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尤其重要。
所謂“行為監管”,主要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基礎設施(如網聯平臺)、互聯網金融機構以及相關參與者的行為。一是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股東、管理者進行監管,排除能力不足、不誠實或有不良記錄的股東和管理者,防止其通過關聯交易、資產占用等方式損害金融消費者利益。二是對互聯網金融的資金監管,尤其是要對平臺型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資金與客戶資金實行有效隔離,防止挪用、卷款跑路等風險。三是要求互聯網金融有健全的風險控制體系,如內部制度、消費者隱私安全等。
所謂金融消費者保護,即保障消費者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的權益,其大部分內容與行為監管吻合。此前,有關部門負責人在談及支付機構一些問題和風險時就曾表示,個別支付機構由于內控薄弱、風險管理放松等原因,對消費者的保護不夠,表現為兩個突出問題:一是消費者的個人隱私特別是關于支付的敏感信息被泄露,甚至一些信息公開在網上買賣;二是備付金被挪用的情況一度比較嚴重,有些機構把客戶的備付金用于炒房、炒股票,甚至用于個人賭博,最后導致損失。
因此,此輪央行對第三方支付監管,如注銷24張支付業務許可證,建設“網聯平臺”,都是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具體內容。相信在審慎監管、行為監管等互聯網金融監管新思路下,互聯網金融機構將實現健康發展,金融消費者利益會得到有效保護。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 盤和林)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金融 風險 互聯網 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