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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占道私劃停車位 主管部門:未備案即為非法
停車公司
從物業方承包一年
當天,北青報記者找到了停車公司的負責人,北京靜安通順停車管理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高先生。高先生稱,他實際上是從萬科地產方承包了這條路的停車管理。并與萬科物業簽訂了停車管理的協議。從高先生提供的相關手續可以看到,該路為代征代建市政路,由開發商北京萬科公司承建并監管,而北京萬科公司又與萬科物業簽訂了委托協議,將該路委托萬科物業監管。該停車公司與物業方在合同中約定,停車收入物業方收三成,停車公司收七成,合同有效期為一年。
高先生還表示,該路屬于小區內部路,該公司在向交通委備案時被告知小區內部建停車場不需要備案,所以在主管部門查不到該停車場的備案信息。
主管部門
未備案為非法停車場
代征代建市政路到底是市政路還是小區內部路,能不能建設停車場,需不需要備案?北青報記者就這些問題咨詢了相關主管部門。朝陽區豆各莊鄉政府規劃科工作人員表示,青青北街是代征代建市政路,屬于市政道路,由開發商建設,產權還沒有移交,但不管產權是屬于地方政府還是屬于開發商,該路仍然是市政路,不是小區內部路。
而朝陽區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查詢后表示,青青北街有道路名稱,雙向通行,西側有紅綠燈,是市政道路而不是小區內部道路。查詢停車場備案信息后沒有查到該路的備案信息,該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停車管理相關規定,小區內部停車場是不需要備案,但市政路上建設停車場需要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發改委、物價等部門也要進行相關審核。“市政路上建停車場沒有備案,就是非法停車場,應由城管部門來查處。”
北青報記者就該路能否建設停車場,引進第三方停車管理公司收費管理等問題采訪了萬科物業方面,但截至發稿前沒有得到回復。
文/本報記者 匡小穎
線索提供/米女士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公司 停車位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