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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以房養(yǎng)老騙局:老人們已簽文書想拿回房很難
受騙老人吳老太在家中收拾行李,房子被二次過戶后,新房主要求她在三天之內(nèi)搬走。趙赫廷/攝
老人的子女發(fā)現(xiàn),公證處成為他們維權(quán)過程中繞不過去的一個坎兒。一方面,老人手里幾乎沒有任何與借款和房產(chǎn)抵押有關(guān)的法律文書,僅有一張廣艷彬手寫的欠條,他們只能向為老人辦理公證手續(xù)的公證處索要。另一方面,按照《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公證機構(gòu)受理公證申請后,應(yīng)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nèi)容記錄存檔。他們也想知道,老人簽署這些法律文書時,是否真正理解這些文件的含義。
李君回憶,當時龍學武在公證處的辦公桌上讓自己簽字,簽完之后一起合了個影,整個過程既沒有公證員的解釋和詢問,也沒有做筆錄。
但無論是借款合同、公證申請、公證書還是委托書,均有李君的親筆簽名。公證處堅稱,這就是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有老人簽字的詢問筆錄為證。
幾經(jīng)周折,張玲看到了這份全文打印、署名公證員楊宏舟和記錄人顧萱的詢問筆錄。
在筆錄中,公證員詳細地向李君介紹了借款公證和委托公證的法律責任和風險,長達6頁的筆錄中每一頁底部都有她的簽名。筆錄中特別注明,所有的公證材料都由“銀主”來取。這也導(dǎo)致李君直到被趕出家門,手中都沒有任何與辦理借款抵押和委托有關(guān)的書面材料。
張玲發(fā)現(xiàn),這份公證筆錄與同樣受騙的高如老人此前一個月所做的筆錄幾乎完全一樣,只在個人身份信息處有所不同。她質(zhì)疑兩個年齡、受教育程度、生活背景完全不同的人怎么會對同一個問題作出完全一樣的回答。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獲得的一份2016年11月錄制的錄音中,方正公證處主任王世剛解釋稱:“這個筆錄在電腦里已經(jīng)制式化了,你們這樣的公證一年將近4萬件,公證員和公證員助理處理所有的這些都是制式化的,這是約定俗成的,不導(dǎo)致公證無效。”
董望的女兒也說,父母在北京市國立公證處辦理公證的過程中,對委托賣房的委托公證一無所知。
編輯: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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