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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農村法治狀況調查:農村逐漸清除“法治荒地”
后記
法治強,農村更美好
郡縣治,天下安;鄉村治,百姓安。千百年來,鄉土中國的和諧穩定對于國泰民安有著格外重要的意義。在一個多月的調研采訪中,我們有幾點體會和認識:
一、 增強法治思維,才有農村的善治。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斷加速、城鄉二元結構被打破、城鎮化進程進一步加快,這些因素使得傳統治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和滿足農村社會治理的需求。
誰來填補農村社會治理的空白?誰來維護鄉土中國的和諧穩定?答案就是法治。在邁向農村治理現代化的征途中,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以法治為基調的治理體系在廣大農村扎根成長,法治在農村社會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農業發展、農村和諧、農民致富保駕護航。
二、 依法治理,才能順利推進農村改革。法治是規則之治。農村正處于改革的風口浪尖,農村社區建設試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等一系列改革舉措,使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在這一關鍵時刻,尤其要注重加強與農村有關的立法修法工作,確保與農村有關的法律制度符合農村的發展需求和客觀實際,有效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合法權益。
三、 信仰法治,才能引領農村革故鼎新。良法善治開創法治新風尚。強化農村法治,可以消融農村社會遺存的封建觀念、宗族勢力等,樹立現代法治文化,擁抱現代法治文明。在調研中,記者感到,各地多種形式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使農民的法治意識不斷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維護權益、推動發展的能力不斷提高。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靠法逐步成為共識,村規民約對接法律法規,鄉風更加文明。
四、 農村法治建設要注重法理與情理的協調統一。中國人講究天理、人情、國法。在廣大農村,“公序”的建立更是離不開“良俗”的支持。道德、習俗、禮儀,以及傳統的村規民約等等,都是治理農村、發展農村的重要資源、寶貴財富。在農村厲行法治,需要合乎情、循于法,要充分發揮調解等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德法兼容、德法并進,為處在快速變革中的農村提供潤滑劑、穩壓器。
唯有堅持法治定力、久久為功、扎實推進,農村法治才能結出碩果,廣大農村才能全面奔小康,明天更美好!
(本報記者張毅、廖文根、彭波、張洋、徐雋、張璁、魏哲哲、倪弋報道)
版式設計:蔡華偉
編輯:梁霄
關鍵詞:農村 法治 狀況 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