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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計劃立法 加強進口文物來源審查
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歐盟計劃制定統一法律,實行更嚴格的進口文物來源審查,防止恐怖組織利用文物走私貿易籌集資金。
根據草擬的法案,攜帶文物入境者須向海關及國家文物局提供合法出口證明,歐洲官方機構將在90天內對證明進行查證,從而決定是否授予進口許可。這項規定適用于所有超過250年歷史的文物,對雕塑、紀念碑等考古文物以及古籍手稿等的審查會更加嚴格。
目前歐盟各國的文物進口限制參差不齊,德國、法國等國家要求文物必須具備來源國簽發的出口證明,而其他國家的標準則較為寬松,導致出現“港口交易”問題,即通過轉移港口實現走私文物目的。
編輯:楊嵐
關鍵詞:文物 進口 歐盟 進口文物來源審查 歐盟計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