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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革損益:中國傳統制度文化的精髓

2017年07月24日 15:03 | 作者:劉后濱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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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不顧北宋政治斗爭中祭起“祖宗家法”來打擊政敵的慣常做法,不顧文彥博對宋神宗“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的告誡,毅然指出:“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則固當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數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孫當世世守之,則祖宗何故屢自變改?”不過,“祖宗不足法”的主張,乃是建立在制度因革的辯證關系基礎上。祖宗之法不足守,并非要完全拋棄祖宗之法,而是不必墨守祖宗之成憲。其實,在是否需要改革的原則上,保守派和改革派并未有實質性分歧。司馬光反對王安石的改革方案,考慮的是改革的成本和風險。他承認現狀并不令人滿意,但改革需要具備各方面條件,否則反而可能導致垮得更快。司馬光說,“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則不更造;大壞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則不成。今二者皆無,臣恐風雨之不庇矣。”王安石則持較為樂觀的態度,他覺得自己已經把準了社會弊端的脈,只有拋開各種矛盾往前走才能開出一條路來。他說,“治天下譬如醫用藥,當知虛實寒熱,方虛寒時,純用烏頭附子不患過熱”。

拋開對諸如“天不變,道亦不變”等思想言論斷章取義之曲解,即使針對事實上制度的因循沿襲一面,如果對此過分強調而忽視其創新內容,則無疑會夸大中國制度文化中保守之惰性。“周雖舊邦,其命維新”,任何朝代的制度建設皆有其“革故鼎新”一面,都不可能完全因襲前朝。各種歷史文獻中有關“漢承秦制”、“宋承唐制”、“清承明制”等模式化的書寫,并不能掩蓋后一朝對前朝制度的損益變通。即使在同一個朝代的不同時期,出于行政合理化的客觀需要,也必須完善制度的自我更新機制,并不斷調整制度、建設制度。即如強調恪守“祖宗之法”的北宋,卻恰恰是以“防弊”、“矯失”為立國精神的。宋太祖即位赦書中說,“革故鼎新,皇祚初膺于景命;變家為國,鴻恩宜被于寰區”。“防弊”、“矯失”,就是在行政理性化驅使下制度自我更新的內在動力,本身已經成為“祖宗之法”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制度具有高度的歷史延續性,制度文化中強調相因也就有了必然性與必要性。元代史學家馬端臨作《文獻通考》,其所考制度,重點在于“通乎古今而代有因革者”。其《自序》特別指出,司馬光編撰的《資治通鑒》雖然貫通古今,但是“詳于理亂興衰,而略于典章經制”。所謂理亂興衰其實是代各有史、互不相因的,而“典章經制,實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繼周者之損益,百世可知,圣人蓋已預言之矣”。唯其如此,制度建設必須有因才有革,因革損益是中國傳統制度文化的精神內核。討論制度必須要博而好古,必須要有跨越朝代的歷史坐標,只有“會古酌今”,才能做到“燦然一新”。改制必須托古,這是中國古人的慣性思維。所以,唐人李翰在為杜佑《通典》所作序言中強調“三代之道,百世可師”,提出“君子致用在乎經邦,經邦在乎立事,立事在乎師古,師古在乎隨時。必參古今之宜,窮終始之要,始可以度其古,終可以行于今”。但是,所有對制度相因相襲特性的強調,都是以隨時損益、與時俱進為落腳點的。

斟酌古今 創新發展

因革損益傳統給我們的啟發是,由于形成于軸心文明時代的經典具有永恒價值,結合時代的特點可以從經典著述中不斷翻出新意。但是,這種新意必須要經過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才能呈現。

馬端臨一方面強調制度的因循沿襲,同時也指出歷史上所有“欲復三代之規”的做法都是徒勞,“以古今異宜故也”。清朝乾隆皇帝在《御制重刻通典序》中也援引《尚書·說命》“學于古訓乃有獲”的古訓,著重強調“為國家者,立綱陳紀,斟酌古今,將期與治同道而不泥其跡”。只有斟酌古今,才能與治同道,吸收制度文化的內在精神,而不至拘泥于其表面設施。至于對待本朝的祖宗家法如何因革損益,則需要視一定時期內政治與制度的走向而定。“家法”之冠以“祖宗”,一定程度上是為了規范繼承者的言行,是一種特殊的政治約束,導致皇帝有時也只能憤憤幾聲“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尊重祖宗之法,不等于可以不顧社會變化的現實而一直唱著老調子。否則,就會應了魯迅針對宋代祖宗家法所說的話,“大家又唱老調子,和社會沒有關系的老調子,一直到宋朝的滅亡”。

歷史再三證明,當因循沿襲限制了損益變通,歷史就需要尋找新的出口。無論是整體制度的某一方面的變革,還是文化融合帶來的新鮮血液,歷史總能在艱難轉型中實現新的跨越。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副院長)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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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制度 文化 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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