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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入法 可訴行政機關不履責
聚焦媒體曝光的熱點事件
“媒體一曝光,我就把相關鏈接轉到微信群里,讓大家關注。”安徽省檢察院民行處處長王敬安說。
2016年4月,一則以“阜陽黑碼頭何時休?數十萬市民飲用水受威脅”為題的報道稱,阜陽一黑碼頭非法加工煤矸石、礦石等,造成粉塵污染。當地檢察機關立即邀請環保部門共同調查,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有關行政部門依法履職。
但媒體報道很多,要關注哪些線索?
安徽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衛東說,他們會重點關注官方或規模大、公信力強的媒體,這其中包括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以增強信息獲取的時效性。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兩年來通過媒體曝光的熱點事件,安徽省各檢察院共發現和掌握線索90余件。
此外,檢察院還會在辦理刑事案件、開展專項活動中挖掘相關公益訴訟的線索。
為了案源線索,今年4月,甘肅省檢察機關在全國率先制定《甘肅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鼓勵群眾主動發現和踴躍舉報公益訴訟案件線索。
上述辦法明確,對社會公眾舉報的公益訴訟線索經檢察機關核實采用,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獎勵方式為榮譽獎勵和獎金獎勵,“給予獎金獎勵的,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應在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后,根據線索的性質、情節和舉報線索的價值等因素確定獎勵金額,每案獎勵金額多在1000元-5000元不等。”
此外,在舉報線索獎勵中發現有檢察人員違法違紀的,應將有關材料移送檢察院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辦法》公布3個月以來,共篩選出符合專項行動規定的案件舉報線索30余件。
待解
檢察機關的訴訟地位是什么?
對于當事人的稱呼,在各類訴訟中各不相同。在民事訴訟中稱“原告”或“被告”;在刑事訴訟中稱“公訴人”和“被告人”。在行政公益訴訟中,又該叫什么?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應松年說,上述兩個選擇似乎都不理想。“在行政公益訴訟中,如果采用刑事訴訟中的說法,稱檢察機關為“公訴人”,但又不涉及犯罪問題。如果采用民事訴訟的說法,稱檢察機關為“原告”,又會導致行政和民事一樣。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機關提起訴訟,應該有所區別。
應松年說,在行政公益訴訟中,他贊成用“起訴人”和“被起訴人”的說法,“將來如果有二審,只要看誰是起訴一方,誰是被起訴一方就行了。”
公益訴訟案賠償資金怎么用?
2015年12月22日,江蘇常州市檢察院將許建惠、許玉仙告上法庭。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后,全國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6年4月14日,常州市中院一審判決,許建惠、許玉仙消除環境繼續污染危險;委托有土壤處理資質的單位制訂土壤修復方案,提交常州市環保局審核通過后實施。同時,賠償對其他環境造成的損失150萬元。
但賠償資金怎么使用卻是個問題。北青報記者獲悉,針對賠償的資金,一些地方建立了環境公益基金,專門制定規范,由法院、環保部門、財政部門等共同管理,檢察機關發揮監督作用,制定修復方案,規定資金的使用辦法。
王敬安則建議,資金的使用需要第三方介入。“被污染環境的修復和治理,需要專業的權威機構來解決。在環境污染治理方面,司法機關并不是權威,必須由專業的機構來操作。”
在行政公益訴訟中由誰舉證?
剛剛在全國推開的公益訴訟,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只是資金。“每個案子都是非常具體的過程,程序方面還有很多問題需要協商。”應松年說,不久前修改的行政訴訟法中明確,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
應松年說,“履行職責”本身的內容就很豐富,“是檢察院平時處理問題時發現的,還是一些個人跑來告訴檢察院的,都是要考慮的問題。檢察機關要考量在公益訴訟中的環節和程序”。
另外,由誰來舉證、舉證到什么地步,也是接下來需要考慮的問題。
應松年說,在一般的“民告官”訴訟中,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原告只要提供客觀事實,有法律依據就可以提起訴訟。“但在行政公益訴訟中,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是否和原來的行政訴訟法一樣?還是要求檢察院有比較扎實的證據和事實?要做到這一點,檢察院就需要調查權。另外,法院怎么對待證據、需要證明到什么水平,也是個問題。”應松年說。
他認為,檢察院要有比較充實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建議給檢察機關一定的調查權,以便檢察院將起訴的內容“搞扎實”。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公益 訴訟 檢察機關 檢察院 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