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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購房遭延期還要多交錢?律師:漲價屬違約
無極東興苑:不交接口費不給鑰匙
無極縣東興苑小區位于無極路上,購買了該小區二期商品房的業主反映,小區延期交房兩年半,近期開發商終于通知要交房了。然而,開發商不僅不提違約金的事,還要求業主繳納水電暖等接口費,讓他們感到“很受傷”。
據業主劉博(化名)稱,幾年前,他以貸款形式購買了該小區一套期房,“當時我問售樓員,該樓盤是否證件齊全,售樓人員只說‘有證’。”他當時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購房協議,其中一條約定,交房日期為2015年12月。誰知,到了約定的交房日,開發商并無動靜,“開發商只說交房延遲了,要到2016年5月,也沒說明具體原因。”
然而,到了第二個約定的交房日,開發商又“爽約”了。直到前幾日,他才終于接到開發商的交房電話,當他興沖沖地去領新房鑰匙時,結果又郁悶了。
“開發商讓業主交付一些費用,契稅、維修資金等,可后來又說要收水、電、暖、氣的接口費,總共算下來要一萬多元。”劉博說,開發商卻對延期交房支付違約金的事只字不提。更惡劣的是,如果業主不按照要求繳費,開發商就不給發新房鑰匙。“有業主等不及了,著急住新房,就無奈交了錢,還有一些業主對開發商的這種行為十分不認可,還在僵持當中。”
劉博提出質疑,開發商收取水、電、暖、氣接口費的做法是否合理?
28日,根據業主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系上該小區開發商,但對方表示“什么都不清楚”。
河北俱時律師事務所宋毅律師表示,東興苑小區業主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相關的付款義務,開發商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符合交付標準的房屋。開發商履行交付行為是其應盡的義務,不得再單方面隨意附加任何條件,因此,開發商要求業主繳納水電暖燃氣等接口費后才交房的做法不合理。另外,根據河北省物價局相關規定,新建商品房的上述設備接口費應作為開發建設成本計入商品房價格,由開發單位繳納,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因此,開發商并無權收取上述費用。宋毅律師說,如果開發商以上述理由拒不交房或者構成逾期交房的,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判定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隨后,記者將該問題反映給無極縣物價局,一位工作人員告知,此前已接到過小區業主投訴,目前正在調查取證中。本報會繼續關注此事。
編輯:梁霄
關鍵詞:業主 購房 延期 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