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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購房遭延期還要多交錢?律師:漲價屬違約
□社區記者 杜慧 卞靜
精挑細選購買了期房,遭遇延期交房不說,開發商還提出“附加條件”,這令裕華區學府名城和無極縣東興苑小區的業主難以接受,“學府名城小區去年就封頂了,開發商要業主補錢,否則退房”,“東興苑小區延期兩年半交房,開發商還讓交水暖電的接口費,這合理嗎?”
學府名城:延期交房兩年還要“被漲價”
市民李麗(化名)2013年購買了位于建通街與倉豐路交口附近的學府名城小區的一套商品房,“當時,售樓員拿出了批地手續,說其他證件會積極辦理。”李麗首付了50%的房款,并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購房協議,協議約定2015年交房,逾期交房,開發商會支付違約金。
李麗介紹,按照最初規劃,該樓盤會建4棟高層住宅樓,剛開始,開發商施工進度挺快,可沒過多久就“停滯不前”,到了約定的交房日,未能交房。對于交房日,開發商一延再延,“其間,開發商說資金緊張,想要業主交全款,遭到了拒絕。”李麗說,這期間,施工一直“拖拖拉拉”,直到去年,這4棟高層樓才封頂,之后就沒有了施工跡象。
由于遲遲無法交房,李麗至今在外租房住,“當初買房時,售樓員說小區附近將建名校分校,現在房子沒影,學校也沒影!孩子快到入學年齡,交不了房我們就落不了戶,愁死了!”每每提及此事,一些購房者都郁悶不已。
最令購房者郁悶的是,樓盤封頂后,開發商又提出了“附加條件”,“開發商不承認之前簽訂的協議,要我們補錢,補多少沒說,只說不補錢就退房。有業主代表找開發商談判,對方就說沒錢,可這個樓盤仍在對外銷售。”李麗不知他們該如何維權?
6月28日上午,記者多次撥打小區售樓部電話均無人接聽。
河北明杰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既然雙方已經簽訂了購房協議,那么就應該按協議履行。若開發商單方提出漲價,顯然是違約的。如果退房,除了退房款外,還應賠償業主經濟損失。
當天下午,有業主代表跟開發商談判,但仍未有任何實質性進展。
編輯:梁霄
關鍵詞:業主 購房 延期 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