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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宣傳“藍莓李果”為新疆特產 專家:沒這種植物
專家稱并不存在“藍莓李果”這種植物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火車上銷售的“藍莓李果”生產商中,主要為揭西縣盛華園食品廠、烏魯木齊果滿天山食品有限公司。
撥打揭西縣盛華園食品廠產品包裝上的數個聯系電話,對方均表示不了解情況,匆匆掛了電話。烏魯木齊果滿天山食品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員則稱,藍莓李果是新疆特產,是李子在藍莓上嫁接的品種。
4月27日,12306鐵路客服告訴記者,“如果是‘藍莓李果’就表明不是純藍莓。”
對此,北京市園林科學研究院趙世偉總工程師解釋,藍莓是杜鵑花科越橘屬植物,李是薔薇科李亞科李屬植物,“兩種植物為不同科屬,理論上是不可能嫁接成功的,目前國內也沒有成功的先例。”
新疆林業科學院經濟林育種專家張東亞研究員也介紹,新疆并沒有“藍莓李果”這種植物,全國范圍內也沒有相關物種,“藍莓與李不可能嫁接成功,嫁接成功也不應稱為‘藍莓李果’,李枝嫁接在藍莓樹上,結的果也是李子。”
記者發現,面對乘客質疑,部分鐵路線路銷售的“藍莓李果”已更名為“藍莓味李果”,但新疆特產“藍莓李果”依舊大行其道。
律師:產品標簽涉嫌誤導消費者可要求賠償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認為,該產品用藍莓圖片及中文“藍莓李果”標注在包裝明顯處,使消費者認定是藍莓,但實際產品配料是李子,明顯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根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標識的內容應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認為,按規定,食品名稱應當表明食品的真實屬性,應當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名稱。
他表示,藍莓李果是虛構事實,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編輯:梁霄
關鍵詞:列車 宣傳 新疆 特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