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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懷孕未上班被停發工資 獲賠5.8萬元
10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廣州勞動爭議訴訟情況白皮書(2014-1016)》(以下簡稱“《白皮書》”)和十大典型案例,這是廣州中院第三次公布此類案件白皮書。
《白皮書》顯示,廣州勞動爭議案件增速和增幅明顯趨緩,并已出現下行跡象。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糾紛、要求確認勞動關系這三大案件是勞動爭議案件的主要類型。勞動爭議多發的用人單位,國有企業較少,非公企業較多;大型企業相對規范,中小微企業爭議較多;加工制造業、建筑施工業及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勞動爭議較多。
文/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甘尚釗、張靜霞
典型案例:
伍某2014年10月起因懷孕未上班,其所在的廣州某貨運公司視其為休產假并停止發放工資。雙方因孕期產假工資及生育津貼等問題發生爭議,仲裁裁決貨運公司支付伍某工資7563.22元、生活費285.05元、生育津貼8533.33元。
一審判決貨運公司向伍某支付工資8000元、經濟補償金16000元、生育津貼11866.7元、分娩營養補助費2904元、哺乳期工資損失11370元。判后,伍某不服上訴。二審判決變更原審關于生育津貼的判項為貨運公司向伍某支付生育津貼19775.8元,維持一審判決其他判項。
法官說法: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工資待遇依法受到保護,且用人單位不能任意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女職工工資損失的,應予賠償。本案中,法院判決支持了勞動者關于生育津貼及哺乳期工資損失等請求,保護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二孩”政策后,通過本案也想傳遞一種信息,在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一直并將繼續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積極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法官說法:偽造證據是對司法權威的藐視
勞動糾紛案件中,用人單位對于相關證據的制作和控制占有優勢地位,享有舉證的便利,更應誠信訴訟。用人單位為獲取不當訴訟利益不惜冒險制造偽證,不僅妨害了勞動者權利的實現,也妨害了民事訴訟秩序,是對司法權威的藐視和對司法公正裁決的挑釁。
本案中,服裝廠偽造本案關鍵證據,致使一審法院無法對案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導致本案未能及時有效得到處理,故二審對該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處以10萬元的罰款,予以懲戒。
編輯:梁霄
關鍵詞:女職工 懷孕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