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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山城”長汀十年間如何淪陷為制毒重鎮?
這一年9月25日,公安部禁毒局將這一定性處理意見的通知發給了福建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并補充了兩條:經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氯麻黃堿在醫藥、化工應用中也未發現合法用途;經詢最高人民法院負責毒品案件的刑五庭,該庭認可認定氯麻黃堿為冰毒半成品。對于非法合成氯麻黃堿的行為應當參照《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關于制造毒品的認定與處罰問題中“已經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論處”。
據陳興平介紹,盡管國家毒品實驗室論證具有相當的權威性,但立法機構目前仍沒有將它作為適用全國的司法解釋出臺,因此各地就有各地的判法。
2014年春,福建南平邵武市警方端掉俞某勇等7名長汀籍人員在南平市某鄉鎮養豬場的涉麻制毒窩點,警方查明俞某勇已交易完成200公斤的氯麻黃堿,現場查獲的制毒原料是633公斤,經鑒定,其中既有麻黃堿,又有氯麻黃堿,氯麻黃堿的含量分別為69.5%至74.6%不等,至少能夠制成300公斤冰毒。
2015年10月,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案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以公安部禁毒情報技術中心《關于非法合成氯麻黃堿行為如何定性的意見》為依據指控五被告人犯制造毒品罪,缺乏法律依據,因為現行法律法規并未將氯麻黃堿列入毒品范疇,而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罪刑法定原則,公訴機關對該項罪名的指控不能成立”,最終認定俞某勇為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主犯俞某勇刑期最重,僅為9年,其余人員的刑法依次遞減。二審中,福建省高院維持了原判。
2016年,長汀縣政府就將“告知書”“告誡書”“承諾書”等書面材料下發到每一個長汀籍成年人手中,要求他們簽字,突破了案發后認定“主觀明知”的難題,這一做法被公安部采納,在全國毒品問題嚴重地區得到了推廣。然而2017年元月,陳興平率隊在廣西打掉一個制毒團伙,繳獲了超過3噸重的麻黃堿,這些麻黃堿正準備制成10萬片冰毒片劑,一旦流入社會,危害極大。但非長汀籍者制毒就以“主觀不知”為由,概不認賬;而一半以上的長汀籍戶口制毒人員卻受到重罰。
陳興平每每回憶起追捕案件的辛勞與種種審判不一的結果,總會說一句“拳頭打在棉花上”,充滿無奈。作為地方一線禁毒人員,他們希望在立法上早日完善。
2015年夏,在國家禁毒委、公安部的協調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全國人大法工委的相關立法學者與長汀縣禁毒部門的代表陳興平、羅友華進行了一次專門的會晤。
陳興平提出在涉麻制毒案件處理上,目前的刑罰過輕,“就在幾年的時間內,涉案人員一次比一次多,制毒窩點一次比一次大,麻黃堿從幾十公斤到幾百公斤,再到數噸,乃至數十噸,說明最高刑罰為7年并沒有足夠的威懾作用。”但法學家認為,即便是在國際慣例中,7年即為重刑,作為全國性的法律,必須考慮到在全國的適用性。
編輯:梁霄
關鍵詞:最美 山城 制毒 重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