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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上刻劃處罰200元標準或將提高
日前舉行的合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合肥市文物保護辦法》立法后評估報告提交審議。據悉,合肥市已實施十六年的《合肥市文物保護辦法》將進行新一輪修訂。其中,文物上刻劃只罰200 元的處罰標準,有望進一步提高,從而達到懲戒作用。
原《辦法》中規定,刻劃、損壞國家保護文物尚不嚴重的、在文保單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未造成損害的,由公安機關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合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認為,違法成本過低,不足以起到處罰作用。
據統計,目前合肥全市館藏文物超過萬件,一、二級文物數量和質量排在全省前列。合肥(含四縣一市)現有各級文保單位209 處,其中國家級文保單位6 處,省級文保單位36 處;共有博物館28 家(不含省直),其中國有博物館15 家,非國有13家。
編輯:楊嵐
關鍵詞:文物 刻劃 處罰 文物上刻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