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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醫療如何擺脫“叫好不叫座”尷尬
可將醫療行為進行分類
不久前,曾有媒體報道稱,王女士想打美白針,就通過上門醫療App找了一名護士上門。沒想到,這名護士上門后,沒有看王女士提供的藥品信息就直接給她配藥輸液了。輸液大約10分鐘后,王女士出現心慌、耳鳴、發冷等不適癥狀。大約過了兩個多小時,王女士才逐漸恢復正常。后來,她才知道,這瓶美白針劑必須用250毫升的鹽水稀釋,而那名護士卻只用了100毫升鹽水稀釋。
類似的事例說明,上門醫療暗藏一定風險。
“最大的風險在于,我們怎么通過立法來明確哪些醫療行為能夠上門,哪些不宜上門。舉個例子,換藥可能問題不大,但靜脈點滴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現在也確實存在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應該放開,這主要是考慮到方便性。也有人認為類似靜脈用藥這種醫療行為存在風險性,還是應該在醫院進行比較合適,因為萬一產生不良反應,醫護人員能夠及時救治。”北京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王岳說。
“我個人還是比較同意后者的觀點,最好還是區分來對待。以后,政府部門可以將醫療行為進行分類,明確哪些醫療行為可以上門服務、哪些不能,這樣比較合理,全放開或者全禁止都不太合適。”王岳說。
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鄧勇博士認為,上門醫療的首要風險是醫護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比如醫師證、護士證或者從事某項醫療服務的資質。其次,上門醫療的范圍應該限制在比較初級的醫療服務,比如量血壓、簡單傷口處理等,一些復雜的醫療行為還是要到手術室進行。再次,在上門醫療過程中,醫護人員要嚴格按照診療規范進行,遵守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保護好患者隱私。比如,在輸液過程中,醫護人員不能提前離開并交待患者家人到時間拔掉針頭。
“如果是因為操作不規范、不謹慎、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過錯方還是醫護人員和醫療機構。現在不僅有社區醫療機構提供醫護上門服務,而且也有商業公司提供這方面的服務,那么,潛藏的法律風險會更多。”鄧勇說。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醫療 上門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