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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三無”小店亂象紛呈 法律存在盲區懲治難
隨著微信日益融入人們的生活,朋友圈不僅成為網友們曬生活的空間,也成為電子商務的一個新集散地,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將這里作為商品交易的平臺。作為“低門檻、輕成本、微創業”的互聯網商業模式,微商在蓬勃發展的同時,存在的問題也日益顯露,如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涉嫌傳銷、甚至惡意詐騙等,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和人們的生活秩序。
微商野蠻生長監管缺失亂象紛呈
家住浙江麗水的林小姐最近比較煩惱,由于輕信了微信上朋友介紹,她在一家微商處購買了所謂的“美容針”,結果注射后卻出現了面部肌肉僵化等副作用,美容變成了毀容。更令她苦惱的是,由于缺乏相應的證據和法律依據,她至今無法獲得微商的賠償。
無獨有偶,2016年8月,南京的陳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一微商處購買了一套價值2999元的高檔護膚品,使用了一段時間后覺得效果與宣傳不符,要求退貨,可是該微商推脫了幾次之后,就再也聯系不上了。退貨無果之后,陳女士越想越氣,便準備投訴該微商,由于“微商”并不是一個正規的商業組織,微信上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投訴電話,眼看著近3000元錢打了水漂。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全明認為,林小姐等人的遭遇是微商快速發展過程中比較常見的現象?!昂芏嗷钴S在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并沒有實體店,成為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無第三方交易平臺的‘三無’小店。”王全明說,“由于微商缺乏有效的約束和資質認證,工商管理部門難以介入處理。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維權的難度較大?!?/p>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曹煒也表示,由于社交平臺不是購物平臺,并不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購物平臺連帶責任,因此事后維權十分困難。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但朋友圈里的交易屬于雙方“私下交易”,并不適用此條款。
更讓人吃驚的是,一些犯罪分子也以微商為名從事不法勾當。在之前屢屢曝光的毒面膜事件中,不難發現,代理商層層疊疊,組織化趨勢明顯,成本只有10元左右的面膜,層層加價到200元。微商所發送的買家秀圖片,大多是經過PS的美圖效果,甚至其展示的所謂交易記錄截圖都是通過軟件偽造的。由于采取“層層代理”的機制分銷商品,經營利潤和風險一并轉嫁給了最底層的代理?!斑@種銷售模式,微商成功的要素不是銷售了多少產品,而是發展了多少‘下線’,已經涉嫌傳銷!”
編輯:梁霄
關鍵詞:微商 法律 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