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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副部長劉利華詳解無線電領域熱點問題
記者:無線電頻率看不見、摸不著,無線電臺(站)的管理成為無線電管理的重要載體。能否談談目前我國無線電管理的現狀?
劉利華:隨著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到來,無線電應用向各行業領域深入滲透,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建設、改善人民生活、促進科技變革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面對無線電技術快速發展,無線電應用加速普及的新形勢,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管資源、管臺站、管秩序,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建設、服務黨政機關,突出做好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不斷提升管理能力,扎實開展各項工作,在頻率核查、臺站管理、干擾查處、法規制度完善、技術設施建設和重大任務無線電安全保障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
尤其是十八大以來,我國無線電管理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無線電事業蓬勃發展,各類無線電臺站的使用數量不斷增加,無線電領域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不斷凸顯。截至2016年底,全國已辦理臺站執照的無線電臺站達到了443.46萬個(不含軍用無線電臺及按規定執行免執照管理的民用無線電臺),較2012年底增長了53.51%。其中公眾移動通信基站數量增幅最為明顯,從2012年的152.97萬增至2016年底的307.56萬個,增幅達101.06%。可以預見,未來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需求將持續增加,《條例》的修訂出臺為無線電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和無線電業務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記者:無線電頻譜是稀缺的戰略資源,隨著應用的廣泛深入,無線電頻譜資源日趨緊張,《條例(修訂)》設立了哪些制度來緩解這種資源的緊張?
劉利華:目前,無線電技術已廣泛應用于我國通信、廣播電視、交通、鐵路、航空、氣象、漁業、天文等各行各業。通過對頻譜資源的開發利用,創造了巨大的產業價值和社會效益。然而,隨著各行業各領域對頻譜資源使用的依賴程度不斷加深,頻譜資源的供需矛盾日趨緊張。為此,《條例(修訂)》強調頻譜資源的科學規劃,加強管理,減少不必要的閑置和浪費,促進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利用。
一是引入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為促進頻譜資源效益最大化,《條例(修訂)》規定地面公眾移動通信使用頻率等商用頻率可以采用招標、拍賣方式進行分配。
二是新增衛星無線電頻率管理的相關規定。適應航天事業發展和衛星業務廣泛應用的需要,增加衛星無線電頻率管理制度,明確衛星無線電頻率的取得方式、申報協調程序、衛星工程的頻率可行性論證等要求。
三是明確頻率使用許可期限。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期限不得超過10年。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提出延續申請;不再使用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四是完善頻率收回制度。為推進頻譜資源的高效集約利用,防止資源的閑置、浪費,《條例(修訂)》規定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后超過2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達不到許可證要求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收回。
記者:當前,移動互聯網發展迅速,5G(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發展也是移動通信技術熱點之一,當然,5G也面臨頻譜資源優化和利用的問題。請問,《條例》的修訂出臺對5G發展有哪些促進作用?
劉利華:面向2020年及未來,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將成為移動通信發展的主要驅動力。5G可滿足人們在工作、生活、交通等各種領域的多元化需求,涵蓋增強移動寬帶、大規模機器類通信和低時延高可靠等多樣化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場景,是實施“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等國家戰略及構建工業互聯網的重要信息基礎設施。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無線電 頻率 資源 頻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