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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別把目光只盯在賠錢上
最近,陳滿疑似被網絡金融公司詐騙一百多萬元的新聞,把這個著名冤案的當事人再次拉回到了公眾的視野中。2016年2月,被媒體稱為“國內已知被關押最久的冤獄犯”的陳滿被宣告無罪,并獲得了275萬元的國家賠償。作為一個司法錯案,從當事人獲得了國家賠償那一刻起,案件就終結了,但對陳滿個人來說,這只是一個新生活的開始。如今看來,陳滿這一年來的生活過得并不如意。
其實不只是陳滿,其他一些冤案的當事人在洗冤后也多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不如意。比如趙作海,出獄后也經歷了家人反目,創(chuàng)業(yè)失敗,投資受騙等種種的不順利。在投資受騙這一點上他與陳滿的經歷很相似。
福無雙至,禍不單行。為什么不幸總是如影隨形地追著某些人呢?排除偶然的因素外,也有當事人自身的原因。一場冤獄會給人的心理造成怎樣巨大的影響,即使是專業(yè)人士也很難給出準確的答案,甚至是當事人不清楚或意識不到自己心理上的變化。有心理學者認為,冤獄既會讓一個人感到盲目自卑,不能理解為什么這樣的不幸會落到自己身上;同時也會讓一個人感到盲目自信,覺得事實最終會證明自己才是對的。
在陳滿和趙作海身上是否有這兩種心理在作怪呢?不得而知。我們只看到兩人都有一種外人無法理解的執(zhí)拗。所幸的是陳滿還有家人和朋友的關心與幫助,在他們的支持下,他應該可以更快地從困境中走出,放棄一夜暴富的想法,走一條勞動致富的尋常之路。
當一個錯案走到國家賠償程序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把目光盯在賠償數額上,認為賠得越多越能體現(xiàn)司法公正,越能顯示國家對糾錯的重視程度。這種想法既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又不符合當前的現(xiàn)實。國家賠償要賠多少?哪些該賠?哪些不該賠?都是有嚴格的法律標準的。有人總愛說,多少錢也無法補償失去的自由。這種表達的情緒化畢竟代替不了法律的理性。況且從現(xiàn)實層面講,怎樣算多?怎樣算少?即使是千萬的天價賠償在一線城市也只能換到一套普通住宅而已,離當事人所期待的可能會有巨大的差距,國家賠償無法滿足那些不實際的期待。
所以,還冤案受害人以公正,不能把目光只盯在國家賠償上,賠錢只是公正的一部分,甚至可能不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賠償只代表了一種態(tài)度,而其后修復因冤案而受損的心理創(chuàng)傷、社會關系,進而幫助受害人回歸家庭、融入社會,在新的社會中實現(xiàn)自力更生才是最重要的。
對冤案受害人來講,比賠錢更重要的是獲得幫助,家人的幫助、社會組織的幫助,當然還有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幫助。既然錢不能彌補所有,那么賠償之后,政府和司法機關持續(xù)的關注和關心也是司法公正的一部分,同樣不能小視。像陳滿這樣誤入陷阱的情況,如果能得到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及時關注,可能也不會造成那么大的損失。
這么講并不是說陳滿洗冤后就沒有人再關心他了,恰好相反,這一年來,陳滿的家人、律師、朋友,還有一些社會組織都在關注著他。陳滿受騙的這三個月,身邊一直都有人在跟拍他,而且早已發(fā)現(xiàn)了他被騙,也曾提醒過他,但沒有及時通知家人或者報警,這讓家人很不理解。
這個行為讓我們想到了普利策新聞獎獲獎攝影作品《饑餓的蘇丹》在新聞界引發(fā)的巨大爭議。一個以忠實記錄新聞事實為己任的紀錄片制作者,在面對被拍攝者遇到危險的時候是堅持冷靜的記錄,還是參與到事件當中去,干涉被拍攝者,從而改變事件的發(fā)展脈絡。這種選擇歸根到底是人性與職業(yè)性的選擇,而一旦上升到這個高度,選擇也就不再困難了,畢竟沒有任何一種職業(yè)性可以超越人性。這在新聞界應該是已經被解決了的問題,正因為如此,《饑餓的蘇丹》的拍攝者凱文卡特在面對內心拷問時,才會最終選擇了自殺。
新聞職業(yè)倫理不是本文要討論的重點,但是作為新聞從業(yè)者卻無法回避。
再回到冤案受害人這個問題上來,每一個冤案受害人在回歸社會時都會遇到各種麻煩,陳滿和趙作海遇到的麻煩更多,國家、社會,甚至是個人對他們多一份關心,也就是多一份公正。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陳滿 洗冤 目光 賠錢 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