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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欠薪入刑6年刑法手段使不上勁 現實之困如何解決
刑法手段使不上勁
現實之困如何解決
一邊是惡意欠薪問題難以根治,一邊是刑法手段使不上勁,這一問題該如何解決?
對此,江西于都縣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建議,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尤其是勞動監察部門應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當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向政府部門進行反映并咨詢時,政府部門在堅持依法辦事的同時,應積極為勞動者提供相關建議,對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情形做到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動打擊欠薪犯罪行為。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份,江西于都縣法院關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調研報告顯示,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實施后,于都縣法院從2011年5月至2014年12月底均未審理過涉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直到2015年1月,該院才開始審理此類案件,但從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該院才審結了此類案件10件。
山東省龍口人民法院法官姜效禹則建議,當欠薪者不逃跑也不支付工資時,由公安機關直接介入調查,查實其是否存在轉移財產行為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情況。此外,還應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或企業老板對欠薪數額負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勞動監察部門應視勞動者主張的欠薪數額成立。
“在以刑事手段打擊惡意欠薪的同時,還應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和投資人信用體系的建設。”沈建峰表示,“如果對投資人坐飛機、坐高鐵、注冊公司等加以限制,就會使其對欠薪等失信行為有所忌憚。”
編輯:梁霄
關鍵詞:惡意 欠薪 現實 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