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惡意欠薪入刑6年刑法手段使不上勁 現實之困如何解決
調查取證難,移送常被拒
勞動監察部門稱“有苦衷”
對于惡意欠薪入刑遇到的現實難題,《工人日報》記者采訪了多位地方勞動監察部門負責人、法院法官以及相關勞動法專家。
安徽某縣勞動監察部門負責人向記者坦承,確實存在部分勞動監察部門不作為的事情,但他表示,他們也有自己的“苦衷”。
“農民工到勞動行政部門反映被拖欠工資一事時往往拿不出有力的證據,大多都是自己的陳述而已。但根據規定,勞動行政部門移送公安機關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調查報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審批表;限期整改指令書或行政處理決定書等執法文書及送達證明材料;勞動者本人或勞動者委托代理人調查詢問筆錄;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單位或個人的基本信息;涉案的書證、物證等有關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證據材料。如果證據材料不齊全,公安機關常常會拒絕受理。而我們的能力有限,取證難、調查難。”這位負責人說。
四川某市人社部門負責人則告訴記者,一些開發商往往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資來的“貴人”。對于涉及到這類企業的案件,往往會受到干預,公安對此立案的積極性也不大。
山東某市人社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對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規定了兩種行為類型。一種是“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另一種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他表示,針對第一種情形,《通知》明確規定,人社部門通過書面、電話、短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但其在指定的時間內未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或明確表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視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現在還有一種新的情形,欠薪者不逃跑,就是告訴勞動者他沒錢了。如果要想適用刑法,就必須證明企業有轉移財產行為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但在實際工作中,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的銀行存款無法調查,銀行也不會配合勞動行政部門調查,更談不上提供相關材料。因此對于此問題需各部門合力才能確定,光憑勞動行政部門難以界定。”上述山東某市人社部門負責人說。
“由于惡意欠薪入刑需要從行政領域過渡到刑事領域,勞動保障領域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還存在一些問題,再加上勞動監察部門存在偵查難、取證難等問題,導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處理,無法有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刑法打擊惡意欠薪的效果。”沈建峰說。
編輯:梁霄
關鍵詞:惡意 欠薪 現實 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