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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釋24條被指存漏洞 為惡意舉債、訴訟背書
深圳女子合理舉證 終于從債務中解脫
深圳女子阿娟(化名)在離婚后,與前夫一起成為被告上了法庭,差點背上債務,所幸最終她從中解脫了。
阿娟和大軍(化名)2011年登記結婚,雙方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書,聲明兩人婚后用于各自名下經營活動的借款由各自承擔。2014年5月兩人的婚姻走到終點,離婚時,離婚協議書載明:兩人以各自名義的借款各自承擔,雙方無共同債務。
然而,還是有債主找上來了。債主名叫阿美,她到法院起訴大軍和阿娟,要求兩人償還其借款本金24萬元及利息。借據顯示,大軍共向阿美借款39.7萬元,除已陸續償還的20.7萬元外,還有19萬元沒有償還。
一審法院判決大軍償還阿美借款本金19萬元及其利息,阿娟應對其與大軍夫妻關系續存期間的借款本金18.51萬元及其利息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阿娟一直覺得“有詐”:她和大軍的婚姻僅維持了不到三年,她對債務完全不知情。而“債主”阿美是大軍的前女友。
阿娟上訴了,她指出了大軍和阿美昔日的男女朋友關系及存在虛假借款的可能性,并對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進行了舉證。
深圳中院審理認為,債務確實存在疑點。判斷債務是否系夫妻共同債務的前提,應當是對該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進行判斷。因本案證據能夠證明涉案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應依法認定為大軍個人債務。深圳中院終審判決大軍償還阿美借款本金人民幣19萬元及其利息,駁回阿美其他訴訟請求。
編輯:梁霄
關鍵詞:婚姻法 解釋 漏洞 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