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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釋24條被指存漏洞 為惡意舉債、訴訟背書
A 離婚后背負千萬元債務
肇慶的阿玉22日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她爸爸是一家股份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賭博的惡習,曾因賭博被行政拘留,并在外包養情人,有私生子。2010年年底父母開始分居,2011年7月其父離家后不知所終,2012年3月,法院判決其父母離婚。但自2011年下半年開始,陸續來了一批債主到她家要債,債務累計約5000萬元,其中起訴到法院的債務約有2000萬元。“舉債集中在我爸媽分居期間,我媽根本不知情。”阿玉說。
“離婚被負債-婚姻24條”QQ群中,當事人來自各行各業,都因為“24條”而被動負債、官司纏身,負債數額從幾千元到幾千萬元不等。
B 到底什么是“24條”
被網友們討論的“24條”,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這份司法解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內容為:“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簡單來說,在婚姻里,如果一方配偶背著另一方在外面打借條,即使另一方毫不知情,也需要共同承擔債務。
C 夫妻共同債務案猛增
“24條”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的關注。
他介紹,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數據,2013年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由數千件猛增至2萬余件,至2015年更急增到12萬余件。在配偶一方對惡意舉債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判定承擔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比例也是逐年遞增。
今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朱列玉表示,由于全國此類案件逐年高發,每年催生大量無辜受害人,他準備提一條關于修改“24條”的建議。
“不少婦女無法搞清丈夫欠外面多少錢,離婚時卻要背負巨額債務。”朱列玉提出了一條具體修正意見,比如建議離異配偶只應在分取共有財產范圍內對另一方的借款承擔連帶責任。
編輯:梁霄
關鍵詞:婚姻法 解釋 漏洞 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