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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神童移民 中國何時能解決教育之殤?
不少校園暴力案件由校園欺凌引發
余紅告訴記者,校園欺凌不是具體的罪名,也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它一般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等行為,造成肢體、心理及精神上傷害的結果。校園欺凌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首先要考慮刑事責任年齡問題。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負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下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特別嚴重的8類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另一個需要考量的因素就是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是否達到構成犯罪的標準,比如構成故意傷害罪就需要達到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余紅介紹,從南京市檢察機關2013年以來所辦理的校園暴力案件來看,進入刑事案件程序的絕大多數都發生在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中間,并且都造成了嚴重后果。
“校園欺凌問題目前沒有統一的事件報告和統計制度,所以我們無法了解全部的真實情況。但結合這次的調查情況和以往的司法經驗,校園暴力案件中,起碼有30%是因校園欺凌引發。可見,校園欺凌現象不但不少見,且很容易引發校園暴力案件。”余紅說。
欺凌得不到及時處理易釀成嚴重后果
記者了解到,我國目前尚無針對校園欺凌的全國性調查,一些零散的調查資料顯示,在小學與初中階段,直接言語欺負的發生率最高,其次是直接的身體欺負。有專家指出,隱秘性是校園欺凌的突出特點,在沒有環境外力控制的場合,如廁所、上下學路上等,青少年很容易受情緒影響作出非理性的行為。
據余紅介紹,檢察官在辦案中經常會發現,學生、家長以及教師對校園欺凌現象還缺乏充分認知,有些人甚至把欺凌當作“玩笑”,充其量認為是“過分的玩笑”,導致一些欺凌問題沒有得到及時處理,這樣極易釀成嚴重的后果。
“孩子的心靈分外敏感,孩子的世界成人未必能懂。過早或不當介入孩子們的玩笑中,會傷害孩子。但如何做到寬容而不縱容,社會還沒達成共識。”余紅坦言,這首先體現在對校園欺凌的認定上。目前,針對校園欺凌我國尚處于立法空白,隨之帶來的問題就是難以明確各方責任。
編輯:梁霄
關鍵詞:校園 神童 移民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