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年終獎發多少、發什么? 媒體:企業不能太“任性”
記者點評:
好心情來自好制度
“不發傷心,發了寒心”,發放年終獎本是增強員工幸福感和凝聚力的好機會,卻變成了一場吐槽大會:“背對背”發放,員工之間相互猜疑,職場氛圍變得微妙詭異;領導臨時變卦、不守承諾,損害員工利益……有些用人單位把“企業自主決定”簡單粗暴地變成“要看老板心情”,令人憤然。
年終獎怎么發,學問可不少,既要給員工發大包,也要做好稅務統籌,讓員工利益最大化;既要參照兄弟單位,也得統籌內部不同部門利益,處理好內部公平和外部公平的關系。不論用人單位性質如何,都應健全薪酬制度,制定公平的考核標準、透明的發放程序,讓正向激勵貫穿企業發展。
發放年終獎,還要和員工商量著來。公司應該建立暢通的溝通平臺,建立員工民主參與和異議機制,讓員工可以表達訴求,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凝聚團隊的向心力。只要用好的制度保駕護航,員工才會有穩穩的幸福。
年終獎小貼士(延伸閱讀)
年終獎延期、分期發放是否違法?
根據《勞動法》規定,年終獎是工資的一部分,屬于勞動報酬的范圍。如果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規定年終發放年終獎,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于欠薪。企業對于如何發放年終獎有自主權,分期發放并不違法。
企業可否從工資中扣除部分年終獎?
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每月從工資中扣除一部分押在單位,年底再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這種年終獎其實就是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惡意拖欠,勞動者不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還可以向勞動監察或仲裁部門主張加付賠償金。
企業可否以實物方式抵年終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由于年終獎屬于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提前離職有年終獎嗎?
年終獎屬于勞動報酬,也必須遵循同工同酬原則。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閔 笙)
編輯:梁霄
關鍵詞:年終獎 媒體 企業 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