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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亂象頻出:一些網絡主播為何甘愿做“滾刀肉”
重拳頻出
針對網絡直播亂象,相關部門頻出重拳。
2016年4月,文化部下發第25批違法違規互聯網文化活動查處名單,“網絡主播黑名單”制度進入公眾視野。
2016年7月,文化部又出臺《文化部關于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斗魚等26個網絡表演平臺被查,16881名違規網絡表演者被處理。
2016年9月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廣電總局的有關規定:直播平臺必須持有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不能從事直播業務。
2016年11月4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了《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要求實行“主播實名制登記”“黑名單制度”等強力措施,同時明確提出了“雙資質”的要求。國家網信辦要求,不得利用直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同年12月1日,《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后,不少直播平臺的違規賬號被封。據了解,目前針對未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并從事此類業務的賬號,快手直播封停了103個;花椒直播封停了70個;一直播清理下線各類違規節目2458個,封停違規賬號3124個;六間房封停違規賬號1228個;360水滴直播關閉了存在泄露隱私隱患的直播節目662個。據北京市網信辦負責人介紹,北京市網信辦已對屬地一些直播類網站在從事互聯網直播服務中存在的大量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嚴厲批評,并責令網站限期予以整改。
2016年12月12日,文化部印發《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規定網絡直播平臺要有許可證,網絡主播也要進行身份證實名注冊。
如何根治
相關部門的規定不可謂不嚴格,然而,重拳治理之下,為何仍有人“頂風作案”?
對此,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法律系副主任鄭寧的分析是:“直播平臺及網絡主播利用觀眾的窺私和獵奇心理,謀取經濟利益,生產了大量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隱私權、版權的內容。雖然國家網信辦、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文化部相繼出臺系列規范網絡直播的規范性文件,但仍有大量違法現象出現,一方面說明這些監管措施落實得不夠到位,另一方面也說明這些規范性文件層級較低,不能設定處罰,對違法人的威懾效果有限。違法成本低、收益高,導致一些人愿意冒險違法。”
“無論從監管的角度還是力度來說,相關部門都對網絡直播行業提出了相當嚴格的要求,更有人預言‘直播風口已過’,小的直播平臺將在這一輪市場競爭和政策監管的雙重壓力下直接出局。然而,我們發現一些直播平臺仍出現‘直播吸毒’‘澡堂直播’等亂象,似乎與政策的重壓導向并不相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員劉笑岑說。
對于這種“不相稱”現象出現的原因,劉笑岑作了具體分析:“一是由直播產品本身的特質所決定的。直播作為互聯網世界的‘新物種’,其最大特點就在于即時性、廣泛性和交互性,即使在事前做好了對主播的實名制措施和對直播內容的備案,仍不能從根本上杜絕直播內容中不良信息的出現。”
劉笑岑分析的第二個原因是,網絡直播作為“流量入口”,其盈利模式尚未完全走出“野蠻”階段。網絡直播是互聯網時代“眼球經濟”的代表性產品,其“去中心化”的商業模式使得人人都有可能在某一刻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并通過“打賞”獲得巨額收益。然而,能夠在短時間內聚集大量關注的人員和話題往往兩極分化:要么是一些優質大IP帶動的熱議風潮,要么是一些逾越法律底線的行為,這就使得不少人愿意為了高收益鋌而走險。
“第三個原因是網絡直播領域尚未形成有效的行業自律。”劉笑岑說,對于直播領域的監管,除了依靠主管機關通過出臺規定和定期檢查外,更多還需要借助行業自律的路徑實現。然而,目前行業自律收效尚不明顯,這也與直播行業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各平臺將更多精力用于“攻城略地”有一定的關系。
編輯:梁霄
關鍵詞:直播 亂象 網絡 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