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出境游景點無端縮水 重慶一旅行社被終審判決違約
二審改判
存在擅自增加購物事實
新世紀旅行社和袁某均不服,上訴至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新世紀旅行社上訴稱,皇冠山脈公路是一條奇險的高速路,并非景點,一審法院將未行走該公路認定旅行社違約錯誤,且早餐已按標準提供,不應再補償。法院審理認為上訴請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袁某上訴請求依法改判新世紀旅行社支付其違約金9589.3元,理由為一審判決未認定新世紀旅行社遺漏大洋路、皇后鎮兩個景點錯誤,一審判決沒有認定存在擅自安排游客購物的情形與事實不符。
重慶市五中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新世紀旅行社應承擔遺漏3個景點的違約金4109.7元,并無不當。
針對袁某主張新世紀旅行社擅自增加3次購物,應支付違約金2739.8元的請求,重慶市五中院認為,袁某主張其在旅行途中的3次停靠系新世紀旅行社安排購物的事實具有高度蓋然性,故對該事實依法予以認定,新世紀旅行社應支付袁某違約金兩項共計6849.5元。
鑒于新世紀旅行社存在違約事實,袁某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尾款,符合法律規定。扣除袁某應支付的旅游費余款5398元,新世紀旅行社還應向袁某支付違約金1471.5元。
因二審中出現了新證據,袁某的部分上訴請求和理由成立,法院依法對一審判決予以調整。據此,重慶市五中院作出二審改判,袁某支付新世紀旅行社旅游費余款5398元,新世紀旅行社支付袁某違約金6849.5元。
法官表示,游客作為消費者須增強消費維權意識。簽訂旅游合同時,游客可專門對景點數量、購物點數量等協商作出約定。游客還要學會收集和固定證據,及時向監管部門舉報提供違法線索,以便于監管部門及時查處。(吳曉鋒)
編輯:梁霄
關鍵詞:旅行社 新世紀 景點 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