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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隱私信息案頻發 實名制的“副作用”誰管?
綜合治理才能斬草除根
鑒于利用個人信息進行的電信、網絡等新型違法犯罪不斷出現,公安部網安局已決定,將今年4月底開展的為期6個月的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延長至2017年12月底。中央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近日也表示,將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打擊整治行動。
如何使下一階段的打擊行動更有針對性,起到斬草除根的效果?王四新認為,公安部門應該對整個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產業鏈進行查處,搞清楚有哪些機構和人員卷入、鏈條上各部分是如何分工配合的。“我們還要特別關注受害者群體,弄清楚他們是如何受害的,對他們的個人和家庭生活造成了什么影響,如何重振他們對商業結構、政府機構乃至整個社會的信心等等。”
“要遏制住網絡侵犯個人信息和電信詐騙犯罪蔓延勢頭,需要相關部門采取一些霹靂手段。”在陸益龍看來,網絡監管部門應該對相關采集、保管個人信息的平臺設置準入門檻,“安全數據庫技術上不達標的,一票否決”。
對于用戶因個人信息被竊取而出現的資金損失,金融系統、移動或網絡支付平臺間常常“互踢皮球”。陸益龍認為,大量電信詐騙犯罪分子將魔爪伸向中國百姓,與銀行系統亂發銀行卡、相關平臺對轉賬技術的管控不力有很大關系,應督促這些部門、平臺提升安全技術,并責成其停止已經對公民信息安全產生嚴重負面影響的促銷方式。
更多網絡安全方面的專家認為,解決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是一項社會化、系統化的工程,目前亟須通過立法,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進行強制性規范,以促進社會各方的綜合治理。
“對于侵犯個人信息別總在末端治理,強化源頭管控與預防更為重要也更加關鍵。”王四新認為,應該通過立法確立相關機構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管理責任,促使各行業依照法律構建內部管理規則和安全責任體系,同時也讓更多公民在使用互聯網時知道如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我們需要在全社會構建起網絡信息安全的法治體系。希望將來即便出現侵犯個人信息的案件時,相關部門能夠快速啟動應急措施,斷開相關鏈接,把公民的損失降到最低。”王四新說。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公民 信息 相關 網絡 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