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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會炒股 轉賬請人代炒
“2015年3月至5月,黃志輝利用其負責學校各項代收費及補課費的收繳等工作之便,將保管在自己名下的相關費用共計122.1264萬元,用于投資經營股票、白銀及原油等。”記者在判決書中看到,黃志輝挪用公款的時間很短,僅3個月左右時間。
而據黃志輝本人稱,2015年春季,湖口縣第二中學開學以后,他共收取了代收費105.2840萬元。5月份,又收取了高三補課費47.6910萬元,這些錢中,學校正當支出的有29.5814萬元,剩余的123.3936萬元在其處保管。“之后,七年級組負責人借了4700元,周某借了2萬元。”
“2015年3月初,黃志輝打電話說他那里有點錢,問現在炒股票能賺到錢嗎,我說現在還好,但不能保證一定賺到錢。過了幾天他說打點錢給我,叫我幫他炒股,我讓他將錢打到賬戶上。他打了40萬元給我,我用了20萬元炒股。”幫黃志輝炒股的一名陳姓朋友事后證實,過了一個月,黃志輝就告訴他,說要用錢,于是,該人士就將股票賣了,賺了2.4萬元,而40萬元本金和賺的錢是分幾次打給黃志輝的。
記者通過查閱相關法律文書發現,黃志輝除了請陳姓朋友代為炒股,還請了一名夏姓朋友幫炒股。
“2015年3月份,黃志輝打電話給我,問現在炒股的行情好不好,炒股能賺到錢嗎,我說現在還好,他叫我幫他找個股票賬戶,過了幾天他打了20萬元到賬戶上,叫我幫他炒股。約一個月后,他對我說要用錢,我就將股票賣了,賺了4萬多元。”這名夏姓人士事后證實炒股賺了錢,但黃志輝稱,這次炒股虧了,20萬元出去,回來的錢只有16.0358萬元。
炒白銀及原油出現巨額虧損
據黃志輝供述,炒股并沒有造成太大損失,而接下來的炒白銀及原油,讓他失控。
“2015年3月5日至5月18日,被告人黃志輝先后六次挪用其保管的費用(具體數額無法查清),通過湖口鑫源昆侖貴金屬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用于炒白銀。2015年5月25日至5月27日,被告人黃志輝先后三次挪用其保管的相關費用共計65.7萬元,通過貴州匯通盛世交易系統用于炒原油。”判決書中記載。
而黃志輝本人證實,他炒白銀是在湖口鑫源昆侖貴金屬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開的戶,2015年3月份至5月底,他陸續將保管的學校代收費用于炒白銀,具體投入多少也不記得了,根據交易流水賬計算,虧了32.52萬余元。2015年5月下旬開始炒原油,是通過貴州匯通盛世交易系統網上平臺開的戶,而炒原油的資金也是通過其保管學校代收費的賬戶轉賬進行交易,先后投入了四次資金,共計65.7萬元,但是也虧了,最后只剩下5.8萬余元,實際虧了59.8947萬元。
一份于2015年10月16日彭澤縣人民檢察院扣押決定書顯示,案發時黃志輝賬戶上虧損后只有本金5.8052萬元。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