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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炒股炒白銀及原油,對于并不精通這類理財方式的湖口縣第二中學財務處原副主任黃志輝來說,此次教訓深刻,122萬余元進去,一番折騰之后只剩下5.8萬余元在賬上。
“黃志輝不會炒股,而是轉賬請人幫忙炒。可以說,黃對于手中所掌握的這筆巨額公款,挪用得很隨意。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黃所在的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松散混亂。”有知情人士透露,在法庭上,黃志輝的律師就提出,學校對本案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于財務人員挪用公款理財謀利,這幾年在不少地方屢禁不止,當這些人站在刑事被告席上接受審判悔罪時,更應該反思的是所在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處副主任承認用公款理財
黃志輝此前是湖口縣第二中學財務處副主任,負責學校各項代收費及補課費的收繳等工作。
記者所掌握的信息顯示,黃志輝是在挪用的公款已經無法掩蓋后,自己主動揭開。2015年6月2日,黃志輝主動向湖口縣第二中學領導說明,其在擔任該中學財務處副主任期間,挪用學校的代收費及補課費90余萬元炒股、炒期貨虧損的問題。
據稱,當晚,湖口縣第二中學領導立即向縣紀委、監察局領導進行了匯報,湖口縣紀委、監察局于2015年6月3日對黃志輝挪用公款進行調查。
2015年6月5日,九江市人民檢察院大案要案偵查指揮中心將黃志輝挪用公款案,交彭澤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之后,湖口縣紀委、監察局將黃志輝挪用公款一案,移送至彭澤縣人民檢察院辦理。同年6月6日,關押在彭澤縣看守所的黃志輝,被依法刑事拘留。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