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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妻郗璿墓識真偽的考據
三、 由《郗璿墓識》的文字使用
論述其可信性
王汝濤等先生認為《郗璿墓識》中存在許多錯字:
志文中缺文及錯字太多。14行5字下缺“子”字。18行4字下缺“字”字。22行即使補上所缺的二字也令人讀不懂。26行北中郎下缺“將”字。10行淮南刺史的“刺”字,15行的“霖”字,25行的“識”字,都是錯字。此《墓識》是真是贗,筆者未見墓葬發掘報告前,難下斷語,但是卻在想,郗璿如果真死于升平二年,她的家屬能允許這樣一個錯誤迭出的《墓識》置于她的柩前嗎?
《郗璿墓識》內容書寫所使用的,是一種處于楷化過程中的隸書,其中有不少是當時習用的書體或俗體,體現了難以完全復制的時代特色。而王汝濤先生所說的“錯字缺字”問題,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其中凡與內容相關的,上文多已作出考辨。
現按其碑文順序對碑中的習用書體和俗體略作分析。
1。第三行 瑯耶
王汝濤先生在他的文章的開頭說:“原來我國現存的漢字碑文以及出土的墓志銘等,都有其標志時代特點的地方,多取那個時代的同類墓志比較,大多可以辨別是真是贗。本文在王羲之郡望方面寫作瑯琊,啟人疑惑。因為兩晉時代,官方文書中多寫作瑯邪,沒有寫作瑯玡或瑯琊的,而在今存東晉墓志中,又均寫作瑯耶(參見趙超《漢魏南北朝墓志銘匯編》中的《石尠墓志》、《王興之墓志》等)。”后來他看清了碑文,于是在文章的小結中說:“晉碑上二個字的特定寫法:邪作耶、滎作熒,殷深源作殷淵源,都寫對了。”王先生長期在臨沂工作,這一點是很有見識的。按:《玉篇》卷四耳部,耶,俗邪字。《集韻》邪或作耶。又《玉篇》邑部邪,瑯邪郡。胡吉宣先生認為邪字變從耳者,六朝別字也。(胡吉宣:《玉篇校釋》卷4,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冊,第919頁。)《郗璿墓識》之“瑯耶”,可作此碑確為六朝物之一證。
2。第六行 思
下半部心字保留了小篆的寫法。
3。第八行 叔
由小篆隸化的一種通行體。《說文》或體作 ,《玉篇》俗作 ,正與此同。胡吉宣先生謂俗作 者,《切韻》同,漢碑多如此。(胡吉宣:《玉篇校釋》卷6,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冊,第1360頁。)
4。第九、十三行 刺
俗體。秦漢篆文 旁或寫作 形,夾即為其隸變。《三體石經》刺之古文作 ,為俗書 字所從出。(胡吉宣:《玉篇校釋》卷1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4冊,第3264頁。)
5。第十行 渙
《說文》從艸,夐省聲,隸定作奐,又作 。
6。第十二行 幼
上下結構,古體。《字匯補》 與幼同,《皇甫君碑》“ 挺雕龍之采”。(漢語大詞典編纂處整理:《康熙字典》幺部,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2年,第284頁。)
7。第十二行 殷
未脫篆隸味的俗體,《魏王紹墓志》已如此。
8。第十二行 淵
唐避諱作深,當時自然應寫作淵。王汝濤先生也認為此字寫對了。
9。第十四行 籍
俗體竹字頭常寫作草字頭。
10。第十六行 操
俗喿、參不分,參又作叅,《隸辨》:《漢書·西域傳》下有臺剼,實當作劋。王觀國《學林》卷十:“草書法,喿字與參字同形,故晉人書操字皆作撡。今法帖碑本中王操之書皆作撡之。”
11。第十六行 虨
字形如霖,實為虨字無三撇,虎頭寫如雨頭,《隸辨》慮,《孔耽神祠碑圖》“千載之洪慮”作 。劇俗作 ,處俗作 ,虎頭之 ,稍變即似雨頭。虨小篆為虎字頭下彬字,《廣雅》三及《類篇》無三撇之虨為虨字省文。按:在目前看到的關于《郗璿墓識》的文章中,均釋讀此字為霖。(如林乾良:《王羲之妻郗氏墓識簡介》,《書法賞評》,2015年01期。王汝濤:《郗氏墓識考辨》,《臨沂師范學院學報》第29卷第1期,2007年02月。王福權:《“郗璿墓識”疑為隋朝所刻》,《書法賞評》,2011年01期。)王汝濤和王福權兩位先生都說這是一個錯字。實際上這個字不但沒有錯,而且反過來可以作為《郗璿墓識》的真實性的證明,因為虨字寫成近似霖的字形,在當時是自然的事,在后代就難以想象了。如果此碑是偽造的,為何要將見之于現存文獻的“虨”字寫成“霖”字呢?不但將虎頭寫如雨頭(實際上不是雨),還減去了三撇,水平實在太高了。正如張笑榮先生轉述文博專家所論:“墓志內容幾乎不可能由后人或者現代人去‘想象杜撰’。一位專家說,除非有人串通了歷史學家、碑帖權威和書法泰斗一起來制造這起‘陰謀’。如果真是如此,則造假的成本太高,且只造一塊,意義不大。”這里還要加上一個精通古文字源流的文字學家。關于《墓識》內容已如拙文所論述,其文字又何嘗不是如此!
12。第十九行 序
尚未脫離小篆字形。
13。第十九行 遐
叚字有多種俗寫,此碑字形左下部多一點,不多見,可以豐富俗字字庫。
14。第二十二行 姊
姊妹之字寫作姉,小篆右旁作 ,故隸定和楷定均可作姉。漢碑已見,今日本漢字猶用之。
15。第二十二行 喪
上部與今字相同,下部為亡字。古俗體多如此。
16。第二十二行 亂
此字隸變以后,字形有多種,《魏尓朱紹墓志》已見,敦煌文獻中見。王汝濤等未釋出此字及上下兩字,謂其長姊名下,只有“囗囗相關”四字,含義無法理解,使人加重對《墓識》的懷疑。如果“喪亂相失”四字得到正確釋讀,王先生是否就減少了對《墓識》的懷疑了呢?
17。第二十二行 失
《隸辨》卷五《鄭固碑》已如此。
18。第二十三行 軫
王觀國《字林》卷十,俗 作尒。
19。第二十三行 興
由隸書而來的一種俗書,敦煌文獻中多有。
20。第二十五行 適
俗書啇、商常常不分。
21。第二十五行 叔
叔字之隸變,前已見一形,此又為一形,《隸辨》卷五屋韻舉出多種,手寫形態更多。張涌泉《敦煌俗字研究》第52頁(上海教育出版社,2015年),叔字篆文作 ,又作 ,隸變作 ,又作 ,王汝濤等先生誤釋為“狩”,自然會影響文意的釋讀。
22。第二十七行 升
為增點俗字。《刊謬補缺切韻》等書均有。
23。第二十七行 寅
《龍龕手鏡》等書均有載,而無“穴”下一橫,此碑穴下有一橫,豐富了此字之俗體字形。
24。第二十七行 朔
左旁字形,《干祿字書》《慧琳音義》均有載。
25。第二十八行 離
左旁“禹”字,《顏氏家訓》《龍龕手鏡》《正名要錄》諸書均載,且漢碑已然。
王汝濤先生所說的“缺字”,其實一個也沒有缺,而兩位先生所指出的《墓識》錯字,一部分是因為拓本模糊,看不清楚,一部分是因為釋讀有誤,《墓識》本身也并沒有錯。只有卞眕作卞軫、蔡系作蔡奚,是同音誤字,但從文字角度來說,這種錯誤是很可愛的,或許是誤記,或者是當時本就不太嚴格,就如同“滎陽”寫作“熒陽”一樣。
故從《郗璿墓識》的字體使用分析,大量的俗體字進一步說明了此碑確系東晉時代之物,特別是“瑯耶”之“耶”字,江虨之“ ”字,“字子叔”之“ ”字等,現代人幾乎是不可能如此書寫的,反過來也有力地證明了此碑的真實性。
由以上考辨可以得出結論:《郗璿墓識》從其外在形態和行文體例來說,是符合當時的慣例的,是一種譜牒式的墓志;從其內容來說,大多可與傳世文獻相印證,或從傳世文獻中找到線索,也有傳世文獻無載的不少材料,在其真實性得到證實的條件下,如王羲之的生年、郗璿的卒年、王羲之曾有一個夭折的長子、王羲之幾個兒子的婚配情況等等,都將成為研究王羲之的十分珍貴的新材料。到目前為止所能見及的對此碑的真實性的質疑,基本上得到了合理的解釋,特別是《世說新語》所載王尚書惠在劉宋初看望九十歲的“王右軍夫人”與此碑所載郗氏卒于東晉升平二年這一矛盾,以及將江虨寫如“江霖”等所謂“低級錯誤”,都已通過詳細考證得到解決。
正如張笑榮先生所說,《郗璿墓志》的發現,將以最具有說服力的實物佐證,為人們解開重重歷史迷霧,從而推動有關王羲之生平事跡、中國書法藝術的源頭及其流變、晉代的婚姻、殯葬風俗制度等等的學術研究。
(作者系上師大兼職教授、上海人民出版社編審、上海歷史學會副會長、《辭海》副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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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佳
關鍵詞:王羲之妻 郗璿墓識 真偽的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