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收藏·鑒寶>資訊資訊
王羲之妻郗璿墓識真?zhèn)蔚目紦?/span>
二、 由《郗璿墓識》的內容
論述其可信度和資料的珍貴性
《郗璿墓識》全文僅485字,而內涵非常豐富。王汝濤等先生認為其間有諸多疑點甚至錯誤之處,今謹分幾個問題予以考辨。
1。右將軍和右軍將軍問題
王汝濤先生說:“《墓識》的第一行與第二行,對王羲之均稱之為右將軍,比《晉書·王羲之傳》記他為右軍將軍高了一個官品,有人據此《墓識》考證應是《晉書》所記錯誤。又據《晉書》,江虨為會稽內史,右軍將軍,《墓識》也寫作右將軍。誰對誰錯呢?筆者以為《墓識》上的兩個右將軍都錯了。”
關于這個問題,吳大新先生有一篇專論《“王右軍”考論——王羲之是“右將軍”還是“右軍將軍”》,從右軍將軍、右將軍究竟是怎么一個官職,右將軍與右軍將軍有什么不同,王羲之究竟是“右將軍”還是“右軍將軍”,右將軍、右軍將軍的混亂是如何造成的,王羲之是怎樣成為右將軍的,右將軍會稽內史是否仍然掌兵等六個方面,通過分析唐修《晉書》以前各類文獻對王羲之官職的記載,結合東晉的品秩,縱觀王羲之一生仕歷,認為王羲之所任是“右將軍”而不是“右軍將軍”,右將軍、會稽內史也不同于一般的郡守。(吳大新:《“王右軍”考論——王羲之是“右將軍”還是“右軍將軍”》,《紹興文理學院學報》2006年6月,第26卷第三期。)
吳先生羅列了唐以前十來種有關記錄, (見同上文,這些記錄有——南朝宋羊欣《采古來能書人名》:“王羲之,晉右將軍、會稽內史。”南朝梁或梁代以前所出《獻之別傳》:“[獻之]祖父曠,淮南太守。父王羲之,右將軍。”[見《世說新語·德行》“王之敬病篤”條劉孝標注引]南朝梁或梁代以前所出《王氏譜》:“凝之,字叔平,右將軍羲之第二子也。”“肅之,字幼恭,右將軍羲之第四子。”[見《世說新語·言語》“謝太傅寒雪日內集”條、“排調”篇“符郎初過江”條劉孝標注引]唐懷仁《集王書圣教序》:“弘福寺沙門懷仁集晉右將軍王羲之書。”《陳書·始興王伯茂傳》:天嘉二年[561年],“征北軍人于丹徒盜發(fā)晉郗曇墓,大獲晉右將軍王羲之及諸名賢遺跡。”唐何延之《蘭亭記》:“《蘭亭》者,晉右將軍、會稽內史瑯琊王羲之字逸少所書之詩序也。”唐武平一《徐氏法書記》“……今古獨立者,見乎晉會稽內史右將軍瑯琊王羲之。”唐張彥遠《法書要錄》輯右軍雜帖之《與郗家論婚書》[王羲之為小兒子獻之提親]:“右將軍會稽內史王羲之敢致書司空高平郗公足下……”傳王右軍自作《記白云先生書訣》亦云:“維永和九年三月六日右將軍王羲之記”。按:是王羲之自稱“右將軍”。南朝宋王愔《文字志》:“王羲之,字逸少……累遷右軍將軍、會稽內史。”[見《世說新語·言語》“謝太傅言王右軍”條劉孝標注引]唐張懷瓘《書斷》:“王羲之,字逸少……累遷右軍將軍、會稽內史。”唐《晉書·王羲之傳》:“……乃以為右軍將軍、會稽內史。”)然后總結說:
西晉永嘉初年(公元307-308年)石尠墓志
總的看,唐以前作“右將軍”的為多,唐以后,《晉書》正史一出,“輿論一律”,多作“右軍將軍”了。十分不解的是,《晉書》的“總編”是房玄齡,但據唐盧元卿《法書錄》,在鑒定“逸少書一卷四帖”時仍作“晉右將軍會稽內史”,而跋尾題署的名單中就有房玄齡!唐以后作“右將軍”的盡管是少數,可注意的是宋朝桑世昌《蘭亭考》詳列蘭亭會四十二人名單時,首者儼然為“右將軍會稽內史王羲之”。
從現有文獻來看,斷王羲之為“右將軍”似較正確。六朝人記載王羲之官位的《王氏譜》《獻之別傳》《采古今能書人名》及《文字志》中,只有《文字志》作“右軍將軍”。《文字志》講的是書法,并非專門的人物傳記,而且誤將右軍父王曠之“曠”寫為“礦”,似不夠嚴謹。《王氏譜》是專門的人物志,故可信度較大。
筆者還可以舉出一些足以說明問題的記錄:
宋陳思《書苑菁華》卷四:“晉右將軍、會稽內史、贈金紫光祿大夫、瑯琊王羲之字逸少書一卷四帖。貞觀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臣蔡撝裝,特進尚書右仆射上柱國申國公臣士廉,特進鄭國公臣徵。”(宋陳思:《書苑菁華》卷4,宋刻本。)這是唐魏徵等在王羲之書帖上的題名。同上卷十三:宋米芾《寶晉英光集》卷七《跋王右軍帖》:“右晉金紫光祿大夫、右將軍、會稽內史王羲之字逸少王略帖八十一字。”(宋米芾:《寶晉英光集》卷7,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16冊,第134-135頁。)米芾的跋應該是有所本的。
清倪濤《六藝之一錄》卷一百二十四:“唐刻虞世南孔子廟堂碑。廟堂碑為虞永興得意之書,貞觀四年,碑成,進墨本,賜以王逸少所佩右將軍會稽內史黃銀印。”(清倪濤:《六藝之一録》卷124,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32冊,第521頁。)清王杰《秘殿珠林續(xù)編》卷六:“宋拓王羲之道德經一冊。[本幅]宋拓本二十一對幅,每幅縱七寸,橫三寸八分,楷書《道德經》上篇,經文不錄,首標‘晉右軍王羲之書八分’,書上雙龍圓印,下‘宣和’連印,末有‘右將軍會稽內史印’”。(清王杰:《秘殿珠林續(xù)編》卷6,乾清宮,藏清內府鈔本。)
以上這些材料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王羲之的自稱、自署、其印章中的文字及王羲之所佩黃銀印上的文字,這些文字都無一例外地寫作“右將軍”。只要這些材料不是偽造的,那么王羲之曾任右將軍就是事實。
吳先生還從王羲之一生的仕歷結合晉代的官品制度作了詳細考證:
縱觀王羲之一生,先后曾任十職,(遷)寧遠將軍、江州刺史,已為四品,(拜)護軍將軍為三品,(遷)右將軍仍為三品,(出)右將軍、會稽內史仍為三品。問題的焦點在于,王羲之若為右軍將軍,則與前官、死后贈官難相銜接。第一,王羲之從三品的護軍將軍出任三品的右將軍會稽內史,只不過從京官外放為地方官,完全正常。而如果是“右軍將軍會稽內史”就降為四品了,這種安排不大可能。第二,《晉書》本傳稱,王羲之“年五十九卒,贈金紫光祿大夫”,金紫即金章紫綬。《晉書·職官志》云:“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緩者,品秩第二。”一般而言,魏晉優(yōu)禮大臣,死時贈官只“晉”一級。因此,二品的贈官只能給三品的右將軍,不能給四品的右軍將軍。第三,兩晉門閥,子承父位。王羲之長子玄之早卒,次子王凝之沾了父親的光,他的最后官職是“左將軍、會稽內史”(見《晉書列傳第五十》)。左將軍與右將軍是同一系列、同一品位的。這樣,王羲之“右將軍”與王凝之“左將軍”也合上了。
現在我們再來讀王羲之自己寫的《臨河序》:“……右將軍司馬太原孫承公等二十六人,賦詩如左。……”孫承公即孫統(tǒng),時官“右將軍司馬”,而這個“右將軍”,就是王羲之本人!王羲之應為右將軍。
吳先生行文至此有些激動,他顯然認為,問題已經解決了。
但“右軍將軍”的發(fā)生也很早,除了歷史文獻以外,出土文獻亦已見,晉義熙三年(407)《謝求墓志》(球妻)“祖羲之,右軍將軍、會稽內史”, (陳爽:《出土墓志所見中古譜牒研究》第二章,第289頁,學林出版社,2005年。)此事距羲之去世僅四十多年,為何會如此,尚可深入探討。
王汝濤先生認為作“右將軍”錯了的幾個理由,第一是“考《晉書》雖晚出,《王羲之傳》是唐太宗親自為之寫《傳贊》的,當不誤”。此點難以成立。為什么唐太宗寫了《傳贊》就不會錯了呢?第二是“《世說新語》成書于劉宋時,書中卻屢稱王羲之為王右軍”。“右軍”不等于“右軍將軍”,也難以成立。第三,“《言語》篇劉注引《文字志》亦言任右軍將軍”。前文已作分析,文獻中稱王羲之為“右軍將軍”者確實有,但有可能是錯的。第四,“至于稱之為右將軍,始見之于劉注所引的《王氏譜》,此譜成書晚于《世說》本書。似乎將右將軍與右軍將軍合二為一,在齊梁之間”。也不是理由。
所以,《郗璿墓識》將王羲之的官職寫作右將軍,并沒有錯,反過來隨著《墓識》真實性進一步得到驗證,將成為王羲之所任乃“右將軍”而非“右軍將軍”的有力證據。
2。“都鄉(xiāng)”問題
《郗璿墓識》在首四行介紹郗氏和王羲之的籍貫時,都有“都鄉(xiāng)”一詞。“都鄉(xiāng)”何解?
清顧炎武《日知錄》都鄉(xiāng):
《集古錄》宋宗愨母夫人墓志:涅陽縣都鄉(xiāng)安眾里人。又云窆于秣陵縣都鄉(xiāng)石泉里。都鄉(xiāng)之制,前史不載。按都鄉(xiāng)蓋即今之坊廂也,漢濟陰太守孟郁堯廟碑:成陽仲氏,屬都鄉(xiāng)高相里。(清顧炎武:《日知錄》卷22,清乾隆刻本。)
“都鄉(xiāng)”,出土墓志所見多有,顧氏謂“即今之坊廂”,是否正確,有疑。
西南大學博士黃敏綜合各家說法云:
要說同名異地,最多者莫過于“都鄉(xiāng)”。從眾多材料知基本上每個縣都有一個都鄉(xiāng),且是縣治所在,這種同名異地是行政政策實施過程中強加于地理名稱的體現。出土文獻中都鄉(xiāng)的記錄是最多的,尤其是三國吳簡和墓志,三國吳簡主要是長沙國的情況,墓志涉及的都鄉(xiāng)遍及各個朝代、郡縣,傳世文獻都鄉(xiāng)記載并不多。
都鄉(xiāng)所指歷來說法不一。《日知錄·都鄉(xiāng)》說:“都鄉(xiāng)之制,前史不載。按,都鄉(xiāng)蓋即今之坊廂也。”楊晨認為“都鄉(xiāng)言鄉(xiāng),當是附城近地”。《漢書新證》說:“西漢初中期,各縣最重都鄉(xiāng)、都亭制度,都鄉(xiāng)為各鄉(xiāng)之首,都亭為各亭之首。”裘錫圭先生認為“古代稱縣治所在之鄉(xiāng)為都鄉(xiāng)”,侯旭東認為“按一般慣例,城鎮(zhèn)所在的鄉(xiāng)稱為‘都鄉(xiāng)’”,高詩敏認為都鄉(xiāng)所指不確,時代不同都鄉(xiāng)域不同。(黃敏:《漢魏六朝石刻鄉(xiāng)里詞語的整理與研究》,西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竊以為裘先生的說法是比較準確的,都鄉(xiāng)是縣治所在之鄉(xiāng)。
3。王羲之“年五十六”問題
正如本文在第一部分詳細分析的,按照東晉時流行的譜牒式墓志的做法,墓主如為男性,則可在標題下先列其夫人,同樣,如墓主為女性,當然應該先列出其丈夫,故《郗璿墓識》在標題下即先列出尚在世的王羲之:“前右將軍、會稽內史,瑯耶臨沂都鄉(xiāng)南仁里,諱羲之,字逸少,年五十六。”
王汝濤先生一方面說“年五十六”這句話是多余的,另一方面又說:“細思之,是王羲之升平二年年56歲,極容易考證出來,而郗璿及其七子一女(獻之除外),當時的年齡卻不容易考證。本來完全可以不寫這四個字,或者作者有意識地證明王羲之生于公元303年而特意寫上的吧?”
按照王先生的意思,此點造假并不難。
筆者以為多余不多余,這是就墓碑的行文規(guī)制而言的,本文第一部分已詳作探討,既然《郗璿墓識》是符合當時規(guī)制的,各碑在撰刻時有一些不同的處理方式,也不足為奇。此點不再討論。
但升平二年五十六歲,明白地揭示了王羲之生于晉太安二年(公元303年),這是很重要的,因為關于王羲之的生卒年,在學術界存在多種觀點,至今未作定論。
權威的大型綜合性辭典《辭海》“王羲之”條,括注其生卒年為:公元321-379年,一作公元303-361年,又作公元307-365年。(辭海編輯委員會:《辭海》[1999年版],彩圖縮印本[音序],上海辭書出版社,2001年,第2181頁。)顯然以321-379為主。在不同版本的語文教材中也說法不一。(齊軍:《一個人,兩生死——語文教材中王羲之的生卒年月“辯”》,《語文建設》,2008年7、8月號。)關于王羲之生卒年的說法還不止這三種,孫鳴晨女史撰文歸納為五種,另外兩種是公元303-379、公元306-364,這五種說法都有學者和一定理論支持。(孫鳴晨:《王羲之生卒年略考》,《遼寧師專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二期。)
據孫女史文,公元321-379年說出自清代著名學者錢大昕,余嘉錫先生已考證其不足據。《十七帖》中王羲之說(周撫)“年政七十”,自己“年垂耳順”。若依321年說,羲之59歲時已是公元379年,此時周撫已死14年了,何來“年政七十”之說?又《世說新語·容止第十四》:“王右軍見杜弘治,嘆曰:‘面如凝脂,眼如點漆,此神仙中人。’”羅時敘先生撰文考證,杜弘治死于公元321年,若此年王羲之剛生,何得見之而嘆?(羅時敘:《王羲之生卒年及任江州刺史年代考證》,《九江師專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1期。)
公元306年和公元307年生兩說,不僅證據單薄,而且也經不起推敲。(參孫鳴晨:《王羲之生卒年略考》,《遼寧師專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二期。)
王羲之生于公元303年,《郗璿墓識》的出世,已可為關于王羲之生年的爭議畫上句號。
4。王羲之七子還是八子的問題
《郗璿墓識》在列出丈夫王羲之以后,理所應當列其子女。根據王羲之自敘及史料記載,王羲之有七子一女,(參王汝濤:《郗氏墓識考辨》,《臨沂師范學院學報》第29卷第1期,2007年02月。)但《墓識》多了一個“長子”,于是王汝濤先生說:“論起資料的可信程度來,王羲之書信乃是第一手材料,《十七帖》與《晉書》本傳都說王羲之有七子,足以證明《墓識》上在王玄之之前增加了一個長子為不可信。”
但《郗璿墓識》如系造假,為什么要造一個沒有史料記載的“長子”出來,授人以柄呢?且《墓識》“長子”下沒有寫上名字及其他情況,顯為很小就夭折的一個兒子,王羲之后來育成七子一女,不再提已夭折的兒子,是很正常的。
林乾良先生《王羲之妻郗氏墓識簡介》:
論到子女,文中第五行僅“長子”兩字,連名也未取。近代以前,新生兒的死亡率很高。難產出來的死嬰以外又有臍帶風(破傷風,俗稱“七日風”)等。估計這個“長子”雖尚未賜名,但既生下來了,也不能不算,故保留了“伯”的地位。之前知道的王羲之長子玄之,字仲思;二子凝之,字叔平。向來學者對此感到不解,因為他違背了中國人兄弟排行所規(guī)定的伯、仲、叔、季的原則。今從《郗氏墓識》,則以上兩個疑點即可迎刃而解了。(林乾良:《王羲之妻郗氏墓識簡介》,《書法賞評》,2015年01期。)
王羲之夭折的長子如字“伯某”,次子仲思,三子叔平,四子季文,伯仲叔季已經用完,于是五子字幼恭,很巧妙地用了個與“季”含意相同的“幼”字,但接下去六子、七子、八子出世,只能另起序列,分別字子猷、子重、子敬了。王羲之與郗氏生了八個兒子,取名字也煞費苦心了。
王福權先生另有一解:
在現今的很多王氏族譜中,都有王玄之字伯遠的記載,劉茂辰先生也認為王玄之就是伯遠。至于是否可信還有待于進一步的考證。但是按照伯仲叔季(幼)子的順序排列的話,如果王玄之是長子伯遠,那么這個墓志的記載還是有誤的。由于一般認為王凝之字叔平是可以定論的,那么夭折的很可能是王羲之的第二個兒子而不是長子。按照伯仲叔季子的排行“七兒一女說”并不可靠。(按此處所指是學說,并非是否定王羲之書信的內容)筆者認為是立場不同所造成的,王羲之所說的“吾有七兒一女”這個“有”當理解為存在,也就是在世的才能算“有”。如果是他的二兒子很小就夭折,他給人說自己子女的婚姻狀況時自然不會算上這個早死的兒子。而我們在考證的時候和王羲之當時說話的立場是不一樣的,我們不管他是否在世,強調的是客觀存在。
可備一說。
不過數十年后,王羲之的這位長子也就被人遺忘了。《世說新語·品藻》:
桓玄為太傅,大會,朝臣畢集。坐裁竟,問王楨之曰:“我何如卿第七叔?”[注:《王氏譜》曰:楨之字公榦,瑯邪人,徽之子,歷侍中、大司馬長史。弟七叔,獻之也。]于時賓客為之咽氣。王徐徐答曰:“亡叔是一時之標,公是千載之英。”一坐歡然。(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中之下,中華書局,2007年,第646頁。)
稱王獻之為第七叔,則是由玄之而下排序的。
《郗璿墓識》中的“長子”二字,為王羲之研究增添了重要材料。
5。王羲之諸子
的名字及婚配問題
除了長子以外,王羲之的其余七子在《郗璿墓識》中均有名字,其中除獻之外,又均有婚配情況。上文已述及,七子的名字,符合古代取名的規(guī)則,據王汝濤先生梳理,凝之、肅之、徽之、操之、獻之的名字及玄之之名,可見于《晉書》和《世說新語》,渙之之名,見于《二嫂》帖等。關于渙之,筆者還可以舉出一條出土資料作補證,《謝球墓志》:“球妻瑯瑘王德光,祖羲之,右軍將軍、會稽內史,父渙之,海鹽令。”(陳爽:《出土墓志所見中古譜牒研究》第二章,第289頁,學林出版社,2015年。)
玄之字仲思,渙之的字季文,并不見于傳世史籍。
劉茂辰先生《王羲之的妻子兒孫考索》據《王氏宗譜》謂玄之字伯遠,配廬江何氏,無子,以凝之長子蘊為嗣,且進一步推論羲之書帖中多次提到的“遠”這個人就是玄之,王珣《伯遠帖》中的伯遠也是玄之。(劉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兒孫考索》,《臨沂師專學報》,1994年第一期。)似難以令人信服。王福權先生說:“有學者認為王玄之字伯遠,因而認為伯遠就是王玄之。筆者曾經想過這個觀點,如果延續(xù)下去推理,歷史記載王玄之早卒,他曾經參加過353年的蘭亭雅集,之后再無記載,即使王玄之在王羲之時(361年去世)去世,那么王珣寫此帖時才12歲,這么小應該是寫不出來那樣的筆力的。所以,‘伯遠’不可能是王玄之。”(王福權:《伯遠帖釋文新論》,《青少年書法》,2011年14期。)劉茂辰先生又引《宗譜》謂渙之字淳之,(劉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兒孫考索》,《臨沂師專學報》,1994年第一期。)與取名字的規(guī)則不符,亦恐難取信。
《墓識》所列王羲之八子中,除長子和幼子獻之外,其余六子的婚配、親家情況均有記錄,其中除凝之外,其余五子之婚配史無明文,為獨有資料,這些資料,在現存?zhèn)魇篮统鐾廖墨I中亦大多可以得到印證。容逐一審視。
《郗璿墓識》:“次子玄之,字仲思,妻囗陽范氏,父諱汪,字玄平,吏部尚書。”
范汪《晉書》有傳:“范汪,字玄平,雍州刺史晷之孫也。父稚,蚤卒。汪少孤貧,六歲過江,依外家新野庾氏。荊州刺史王澄見而奇之曰:‘興范族者,必是子也。’”后所記歷官中無吏部尚書,桓溫北伐后賦閑,卒年六十五。(唐房玄齡:《晉書》卷75《范汪傳》,中華書局,1975年,第1982頁。)又《晉書·良吏傳》,“范晷,字彥長,南陽順陽人”,(唐房玄齡:《晉書》卷90《范汪傳》,中華書局,1975年,第2336頁。)而《世說新語·排調》劉注引《范汪別傳》曰:“汪字玄平,潁陽人。左將軍略之孫,少有不常之志,通敏多識,博涉經籍,致譽于時。歷吏部尚書、徐兗二州刺史。”(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下之下,中華書局,2007年,第946頁。)這里寫到了“吏部尚書”。關于“潁陽”,清吳士鑒《晉書斠注》“荀顗字景倩,潁川人”注:“《文選·為蕭揚州薦士表》注引臧榮緒《晉書》作潁陽人。案:《地理志》潁川郡有潁陰,無潁陽,陽字為陰之訛。本傳失載縣名。”(清吳士鑒:《晉書斠注》卷39,民國嘉業(yè)堂刻本。)《世說新語》另一處引《王氏譜》曰:“王坦之娶順陽郡范汪女,名葢,即寧妹也,生忱。”(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中之上,中華書局,2007年,第405頁。)范汪之郡望應依《晉書》及《王氏譜》作順陽,惜《郗璿墓識》“順”字無法辨認。《世說新語》“左將軍略之孫”,“略”當依《晉書》作“晷”,蓋形近而誤。范汪著有《棋品》。(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中之上,中華書局,2007年,第381頁。)又有《范汪集》十卷。(清丁辰:《補晉書藝文志》卷四,清光緖刻常熟丁氏叢書本。下云:謹按見《七錄》,《隋志》一卷,《兩唐志》八卷,本書有傳。)
《郗璿墓識》:“次子凝之,字叔平,妻陳國謝氏,父諱弈,字無弈,使持節(jié)、安西將軍、豫州刺史。”
此事傳世文獻多有記載,出土文獻亦可證,《謝珫墓志》:長姑諱韞,字令姜,適瑯瑘王凝之,江州刺史。(陳爽:《出土墓志所見中古譜牒研究》第二章,第292頁圖,第293頁文,學林出版社,2015年。)
王汝濤先生說,“這一年謝弈已經死去,當于其官職前加一‘故’字”。按謝弈固然卒于升平二年,《晉書》帝紀:“(升平二年)秋八月,安西將軍謝奕卒。”(唐房玄齡《晉書》卷8帝紀,中華書局,1975年,第203頁。)但郗璿卒在四月,其時謝弈尚存,怎么能加“故”字?
《郗璿墓識》:“次子渙之,字季文,妻潁川陳氏,父諱逵,字林道,使持節(jié)、衛(wèi)將軍、淮南內史。”
《世說新語·品藻》注引《陳逵別傳》曰:“逵字林道,潁川許昌人,祖淮,太尉,父畛,光祿大夫。逵少有干,以清敏立名,襲封廣陵公,黃門郎、西中郎將,領梁、淮南二郡太守。”(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中之下,中華書局,2007年,第630頁。)郡望、名字同,歷官不同,王汝濤先生以《墓識》誤,未作論證。又王先生說“淮南內史”之“內”字系“刺”字之誤,不知有何依據,“內史”自是一種官名,且“淮南內史”《晉書》中亦多有,為何一定要作“刺史”?
《郗璿墓識》:“次子肅之,字幼恭,妻陳國殷氏,父諱浩字淵源,使持節(jié)、中軍將軍、揚州刺史。”
王汝濤認為:官職中使持節(jié)應作假節(jié)。《晉書》本傳有“于是以浩為中軍將軍、假節(jié)、都督揚豫徐兗青五州軍事”,(唐房玄齡《晉書》卷77,中華書局,1975年,第2045頁。) 未載“使持節(jié)”,待考。
王汝濤和王福權兩位先生都認為升平二年,殷浩己革職為民而死,官職上應依第一、三行王羲之例,加個“前”字或“故”字。這最多只能說明《郗璿墓識》體例尚不夠嚴密。
《郗璿墓識》:“次子徽之,字子猷,妻汝南梅氏,父諱籍,字項羽,熒陽太守。”
王汝濤先生說,“徽之岳父梅籍無考,然汝南郡的大族確有梅氏”。
今按《世說新語·方正》“梅頤嘗有惠于陶公”條注引《晉諸公贊》:“頤字公真,汝南西平人。”(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下之下,中華書局,2007年,第378頁。)又為一證。“熒陽”似當作“滎陽”,然王汝濤先生認為“滎”寫作“熒”是當時的習慣。
《郗璿墓識》:“次子操之,字子重,妻濟陽江氏,父諱虨(按:原碑無三撇,考見下文第三部分),字思玄,右囗囗、會稽內史。”
《世說新語·方正》:
江仆射年少,王丞相呼與共棊,王手嘗不如兩道許,而欲敵道戲,試以觀之,江不即下。王曰:“君何以不行?”江曰:“恐不得爾?”[注:徐廣《晉紀》曰:“江虨字思玄,陳留人,博學知名,兼善弈,為中興之冠。累遷尚書左仆射、護軍將軍。”]旁有客曰:“此年少戲乃不惡。”王徐舉首曰:“此年少非唯圍棊見勝。”[注:范汪《棊品》曰:“虨與王恬等棊第一品,導第五品。”](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下之下,中華書局,2007年,第381頁。)
《世說新語》以其郡望為陳留,《墓識》則作濟陽。王汝濤先生說,“《晉書》寫江虨為陳留圉人,《墓識》寫作濟陽人,有見識,因為晉代的陳留國只有濟陽,而無圉縣了”。按西晉惠帝以前,陳留、濟陽不分治,其后晉惠帝分陳留郡東部一部分為濟陽國,東晉改國為郡。故兩者并不矛盾。其官職無考。有《護軍將軍江虨集》五卷錄一卷。(清丁辰:《補晉書藝文志》卷四清光緒刻常熟丁氏叢書本。下云:謹按見《七錄》,“虨”隋志誤“彬”。本書有傳。)
但王先生說,羲之諸子聯(lián)姻之家,可考者原只二人(凝之、獻之),《墓識》增至六人,所增者是否可信,是應考者。上引劉茂辰先生文據《王氏宗譜》和《金庭王氏族譜》玄之配廬江何氏,操之娶的賀氏,是司空賀循的孫女。與《郗璿墓識》不同。
6。王羲之女兒問題
《郗璿墓識》在其八個兒子之后,列出了女兒的情況:女適南陽劉暢,字序元,撫軍大將軍掾,父遐,字子囗,囗將軍、會稽內史。
此與《世說新語·品藻》注所記相合:
桓玄問劉太常曰:“我何如謝太傅?”[注:《劉瑾集敘》曰:瑾字仲璋,南陽人,祖遐,父暢,暢娶王羲之女,生瑾。瑾有才力,歷尚書太常卿。]劉答曰:“公高,太傅深。”又曰:“何如賢舅子敬?”答曰:“樝梨橘柚,各有其美。”[注:《莊子》曰:“樝梨橘柚,其味相反,皆可于口也。”](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中之下,中華書局,2007年,第646頁。)
王福權先生說,《墓識》及兒子親家,均用“諱”字,而此處沒有,是極低級脫文現象。筆者以為,《墓識》體例不嚴,容或有之,謂為“極低級”,過矣。
王汝濤先生說:“關于王羲之的女兒的資料,自來考證之人不多。清代魯一同取得一些成果。他在《王右軍年譜》中引《世說》劉孝標注桓玄與劉瑾的對話:劉瑾,字仲璋,南陽人,祖遐、父暢。暢娶王羲之女,生瑾。至于羲之的女兒叫什么名字,魯亦未考證出來。”有關王羲之女兒婆家的線索,雖然并不難尋,但在《墓識》中表出了劉遐、劉暢的籍貫、字和官職,是他處未見的,增添了珍貴的資料。
王先生考證羲之女名孟姜,“因而思索,魯一同……不知羲之的女兒字孟姜,情有可原,但《郗氏墓識》的撰文者,定然熟悉王羲之全家的事,竟然不能如七子一樣寫出孟姜的名字來,這又不能不令人懷疑《墓識》并非東晉時人秉筆的。”
王先生的懷疑似乎沒有充足的理由,《郗璿墓識》凡女性均未表出名字,包括羲之之女,羲之各子之妻,郗氏之姐妹。
7。郗氏外氏問題
《郗璿墓識》在郗氏兒女之后,列出了她娘家的情況,先介紹其外祖(實際上是母親)的姓氏:夫人外氏沛國武氏。
王汝濤先生說:“夫人外氏沛國武氏”這八個字更是多余的了。郗氏墓志,詳記郗氏娘家人已經沒有什么必要了,何必連郗璿外祖父家人都記上?如果論起重要性來,倒是應該記上其父郗鑒。倘若說是時郗鑒已死,那么謝奕、殷浩都是已死之人,為何又都寫入墓志了呢?
王先生又說:這一部分只有八個字,一個有關系的人名都沒有寫出來,而且根據墓志體例,沒有必要寫墓主外氏的。又只寫郗璿的外氏姓武,無法考實。
王福權先生發(fā)出了同樣的責難:識文所記“外氏”并非“外室”,指郗璿的母氏。古人記載先輩無非是為了顯名望,那么為何記載其母親“沛國武氏”,卻不記載鼎鼎大名的其父郗鑒呢?關于郗璿的弟弟妹妹等記載頗為詳盡,但是為什么連小輩都記載了卻不記載長輩呢?與禮不合,與理不合。
這些責難也沒有充分的理由。蓋因兩位王先生有認為此墓識不合他們心中的規(guī)制的先入之見,遂有“多余”之論。
夫人姓郗,其父當然也姓郗,而且郗鑒是當時的名人,因而沒有予以介紹。在其下列出姐弟妹之前,先介紹母親的姓氏,也未嘗不可。“無法考實”,不等于是錯的。由此得知郗鑒的夫人姓武,也是有用的資料。
8。郗氏姐妹弟問題
《墓識》在“外氏沛國武氏”下,列出了郗夫人的長姊、妹、弟愔、妹和弟曇五位平輩的情況。
“夫人長姊,喪亂相失。”據《晉書·郗鑒傳》:郗鑒,“少孤貧,博覽經籍,躬耕隴畝,吟詠不倦。以儒雅著名,不應州命”。當兩晉之交,“京師不守,寇難鋒起,鑒遂陷于陳午賊中”。“午以鑒有名于世,將逼為主,鑒逃而獲免。午尋潰散,鑒得歸鄉(xiāng)里。于時所在饑荒,州中之士素有感其恩義者,相與資贍。鑒復分所得,以恤宗族及鄉(xiāng)曲孤老,賴而全濟者甚多,……遂共推鑒為主,舉千余家俱避難于魯之嶧山”。(唐房玄齡:《晉書》卷67,中華書局,1975年,第1796頁。)又《太平御覽》引《晉中興書》:郗鑒“家本書生,后因喪亂,解巾從戎”。(宋王欽若:《太平御覽》卷207引《晉中興書》,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95冊,第76頁。)郗璿長姊之失蹤,應即在西晉之末。
王先生說:“其長姊名下,只有‘囗囗相關’四字,含義無法理解,使人加重對《墓識》的懷疑。”這可能是因為王先生所得《墓識》拓本模糊難辨,無法識別“喪亂”二字的緣故,不能苛求王先生。
《墓識》:“妹適濟陰卞軫,字道重,封建興公。”王汝濤先生指出“軫”當作“眕”,《晉書》有傳。是。
卞眕之父卞壸,被譽為“兗州八伯”之一,蓋擬古之八雋也。(唐房玄齡:《晉書》卷49《羊曼傳》:“羊曼字祖延,太傅祜兄孫也。父暨,陽平太守。曼少知名,本州禮命太傅,辟皆不就。避難渡江,元帝以為鎭東參軍,轉丞相主,委以機密。歷黃門侍郎、尚書吏部郎、晉陵太守,以公事免。曼任達頹縱,好飲酒,溫嶠、庾亮、阮放、桓彝同志友善,并為中興名士。時州里稱陳留阮放為宏伯,高平郗鑒為方伯,泰山胡毋輔之為達伯,濟陰卞壸為裁伯,陳留蔡謨?yōu)槔什铈跒檎Q伯,高平劉綏為委伯,而曼為濌伯,凡八人,號兗州八伯,蓋擬古之八雋也。”中華書局,1975年,第1382頁。)卞眕父子兄弟同死于蘇峻之難。(唐房玄齡:《晉書》卷70《卞壸傳》:“卞壸字望之,濟陰冤句人也。祖統(tǒng),瑯邪內史,父粹,以清辯鑒察稱。兄弟六人并登宰府,世稱‘卞氏六龍,玄仁無雙’。玄仁,粹字也。……壸遷吏部尚書。王含之難,加中軍將軍,含滅,以功封建興縣公。……峻進攻青溪,壸與諸軍距擊不能禁,賊放火燒宮寺,六軍敗績。壸時發(fā)背創(chuàng)猶未合,力疾而戰(zhàn),率厲散眾及左右吏數百人攻賊,麾下苦戰(zhàn),遂死之。時年四十八。二子眕、盱,見父沒,相隨赴賊,同時見害。……于是改贈壸侍中、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謚曰忠貞,祠以太牢;贈世子眕散騎侍郎;眕弟盱奉車都尉。眕母裴氏撫二子尸哭曰:‘父為忠臣,汝為孝子,夫何恨乎?’征士翟湯聞之嘆曰:‘父死于君,子死于父,忠孝之道,萃于一門。’……壸第三子瞻,位至廣州刺史,瞻弟眈,尚書郎。”中華書局,1975年,第1866頁。)
卞壸曾被封為建興縣公之事,《晉書》卷六帝紀第六亦有記載:
(太寧二年七月)丁酉,帝還宮,大赦,惟敦黨不原。于是分遣諸將,追其黨與,悉平之。封司徒王導為始興郡公,邑三千戶,賜絹九千匹,丹楊尹溫嶠建寧縣公,尚書卞壸建興縣公,中書監(jiān)庾亮永昌縣公,北中郎將劉遐泉陵縣公,奮武將軍蘇峻邵陵縣公,邑各千八百戶,絹各五千四百匹。(唐房玄齡:《晉書》卷6《帝紀》,中華書局,1975年,第162頁。)
據史載綜合分析,卞壸生于公元281年,卒于公元328年,即咸和三年,時王羲之26歲,郗璿小羲之數歲,郗璿妹又稍小,卞眕乃卞壸長子,從年齡上看,是相合的。
卞壸籍貫濟陰,卞眕建興公,當為襲父之封。《郗璿墓識》所列與史合。惟眕兄弟四人之名均為目旁,《墓識》作車旁,音同而已,誤矣。
《郗璿墓識》:“弟愔字方回,臨海太守,南昌公。”
郗愔亦為當時名人,南昌公為襲爵,臨海太守為其最后任職。《晉書》本傳:“愔字方回,少不交競。弱冠除散騎侍郎,不拜。性至孝,居父母憂,殆將滅性。服闋,襲爵南昌公,征拜中書侍郎。驃騎何充輔政,征北將軍褚裒鎭京口,皆以愔為長史。再遷黃門侍郎。時吳郡守闋,欲以愔為太守,愔自以資望少,不宜超蒞大郡,朝議嘉之。轉為臨海太守。會弟曇卒,益無處世意,在郡優(yōu)游,頗稱簡默,與姊夫王羲之、高士許詢并有邁世之風,俱棲心絕谷,修黃老之術。”(唐房玄齡:《晉書》卷67,中華書局,1975年,第1801-1802頁。)南昌公原為其父郗鑒之封爵,《晉書》帝紀:(咸康五年八月)“辛酉太尉南昌公郗鑒薨。”(唐房玄齡:《晉書》卷7《帝紀》,中華書局,1975年,第182頁。)
是《墓識》所列之職、爵均與史相合。
《郗璿墓識》:“妹適濟陽蔡奚,字子叔,太宰司馬。”
王汝濤先生說:“次妹適(《墓識》錯成‘識’字)濟陽蔡奚,字子狩。《世說新語·雅量》劉注《中興書》有蔡系,字子叔。《晉書·蔡謨傳》于其名亦作蔡系。想是《墓識》有誤。”他指出“蔡奚”當作“蔡系”,是,與上文“卞眕”作“卞軫”一樣,《墓識》用了一個同音字。但王先生將“子叔”之“叔”字釋作“狩”,錯了。
關于蔡氏的郡望,曲阜師范大學碩士趙培海有專門研究,他認為蔡氏著名的郡望一是陳留,二是濟陽,這兩個郡望是前后相繼的,先有陳留郡望而后有濟陽郡望,甚至可以說陳留郡望最后被濟陽郡望所取代。西晉惠帝以前,陳留、濟陽不分治,此時的蔡氏一般稱為陳留蔡氏。晉惠帝分陳留郡東部一部分為濟陽國,東晉改國為郡,此后蔡氏中的一部分又習慣上稱為濟陽蔡氏。隨著濟陽蔡氏聲望日隆甚至超過陳留蔡氏,濟陽郡望存在于門第之風漸盛的六朝時代,“當世氏族每以郡望別高下,故土雖失,常欲存舊名以資辨識,故雖遠僑他地,猶稱故郡”。蔡姓之人即使在南渡江南之后,雖已經遠離故土,依然把名聲日隆的濟陽作為其郡望而引以為豪。
趙培海又說:
我們可以把蔡謨至南朝蔡氏世系的傳承聯(lián)系起來,即:蔡謨-蔡系-蔡琳-蔡廓。值得注意的是:在蔡廓這里,蔡氏郡望第一次出現了變化,由“陳留”到“濟陽”。在此之前,《晉書》卷七十七《蔡謨傳》載蔡謨被賜與濟陽男爵,蔡謨成為名副其實的濟陽蔡氏的開山始祖,這是陳留蔡氏轉化為濟陽蔡氏的一個契機。此后,在南朝的蔡氏家族成員開始冠以“濟陽”之名。(趙培海:《漢晉南朝濟陽蔡氏家族研究》,曲阜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這段論述有一個小小的矛盾,一方面說,“在蔡廓這里,蔡氏郡望第一次出現了變化,由‘陳留’到‘濟陽’”。一方面又說,“蔡謨被賜與濟陽男爵,蔡謨成為名副其實的濟陽蔡氏的開山始祖,這是陳留蔡氏轉化為濟陽蔡氏的一個契機。此后,在南朝的蔡氏家族成員開始冠以‘濟陽’之名”,從《郗璿墓識》所記來看,蔡系的郡望已經被記為濟陽,蔡廓是蔡系的孫子,恐怕還是應該說從蔡謨以后蔡氏的郡望由陳留轉化為濟陽。
王羲之《十七帖》中的“吾有七兒一女……”
王羲之《十七帖》中的“省別”帖
清吳士鑒《晉書斠注·蔡謨傳》:
蔡謨,字道明,陳留考城人也。[注:《世說·方正篇》注引《蔡司徒別傳》作濟陽考城人。案濟陽郡為濟陰之誤,詳《地理志》注。惟《地理志》陳留郡亦無考城縣,蓋溯其舊望耳。]……轉掌吏部,以平蘇峻勛賜爵濟陽男……長子邵,永嘉太守;少子系,有才學文義。[注:《世說·雅量篇》注:《中興書》曰蔡系字子叔,司徒謨第二子,有文理。《隋志》梁有《撫軍長史蔡系集》,二卷,亡。《唐志》仍著錄。《南史·蔡廓傳》:祖系,撫軍長史。](清吳士鑒:《晉書斠注》卷77《蔡謨傳》,民國嘉業(yè)堂刻本。)
吳氏注謂濟陽郡為濟陰之誤,頗有疑問。史載蔡系為撫軍長史,《墓識》作太宰司馬,應該也是郗璿逝世時的官職。
蔡系為當時著名正人。(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中之上:“支道林還東,[《高逸沙門傳》曰:遁為哀帝所迎,游京邑久,心在故山,乃拂衣王都,還就巖穴。]時賢并送于征虜亭,[《丹陽記》曰:太安中征虜將軍謝安立此亭,因以為名。]蔡子叔前至,坐近林公,[《中興書》曰:蔡系字子叔,濟陽人,司徒謨第二子,有文理,仕至撫軍長史。]謝萬石后來,坐小遠。蔡暫起,謝移就其處,蔡還,見謝在焉,因合褥舉謝擲地,自復坐,謝冠幘傾脫,乃徐起振衣就席,神意甚平,不覺瞋沮。坐定,謂蔡曰:‘卿奇人,殆壞我面。’蔡答曰:‘我本不為卿面作計。’其后二人俱不介意。”中華書局,2007年。第439頁。)
宋王應麟《玉海》謂皇侃疏《論語》列有蔡謨、蔡奚等人之名,此蔡奚如即蔡系,則與《郗璿墓識》所記同,當考。(宋王應麟:《玉海》卷41藝文:“《唐志》:《皇侃疏》十卷,[注:邢昺以為援引不經,詞意淺陋。]《禇仲都講疏》十卷,《賈公彥疏》十卷。《中興書目》:梁國子助敎皇侃以《何晏集解》去取為疏十卷,又列晉衛(wèi)瓘、繆播、欒肇、郭象、蔡謨、袁宏、江厚、蔡奚、李充。”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44冊,第141頁。)
《郗璿墓識》:“弟曇,字重熙,散騎常侍,北中郎軍司。”
《晉書·郗鑒傳》附《郗曇傳》:
曇字重煕,少賜爵東安縣開國伯。司徒王導辟秘書郎,朝論以曇名臣之子,每逼以憲制。年三十始拜通直散騎侍郎,遷中書侍郎。簡文帝為撫軍,引為司馬。尋除尙書吏部郎,拜御史中丞。時北中郎荀羨有疾,朝廷以曇為羨軍司,加散騎常侍。頃之,羨征還,仍除北中郎將,都督徐兗青幽揚州之晉陵諸軍事,領徐兗二州刺史,假節(jié)鎭下邳。后與賊帥傅末波等戰(zhàn)失利,降號建威將軍,尋卒,年四十二。追贈北中郎,謚曰簡,子恢嗣。(唐房玄齡:《晉書》卷67《郗鑒傳》附《郗曇傳》,中華書局,1975年,第1805頁。)
王福權先生認為,記載郗曇時“北中郎將”缺少“將”字,是極低級脫文現象,王汝濤先生也認為少了“將”字。但上引傳中“時北中郎荀羨有疾,朝廷以曇為羨軍司,加散騎常侍”,荀羨為北中郎,郗曇為其軍司,即北中郎軍司,這一點沒有錯,問題是其后郗曇又被除北中郎將,兩項任命的時間如何。《晉書》帝紀:“(升平二年八月)壬申,以散騎常侍郗曇為北中郎將、持節(jié)、都督徐兗青冀幽五州諸軍事、徐兗二州刺史,鎮(zhèn)下邳。”(唐房玄齡:《晉書》卷7《帝紀》,中華書局,1975年,第203頁。)《郗璿墓識》記郗璿卒于升平二年四月,郗曇至八月方為北中郎將,《墓識》怎么可能記錄尚未發(fā)生的事情?關于此點,王汝濤先生說:“(《墓識》)大部分入志人的官職都扣準了升平二年這個年代,如書郗曇為北中郎將軍司是對的,因為下一年他就實任北中郎將了。”不過他用了“扣準”這樣的字眼,似乎在暗示造假者的細密之處。
王先生又說:郗鑒是否生四女,其長女嫁與何人,三、四兩女是否即嫁與卞眕、蔡系,無其他佐證。
9。郗氏年壽問題
《郗璿墓識》末兩行明確記載郗氏薨于升平二年四月。
對于《墓識》的干支紀年月日方式和準確性,王福權先生提出了質疑:
按照“郗璿墓識”的原意,筆者給郗璿的埋葬時間進行了補全,按照其相近的時間,應該是在郗璿死后第四十九天所埋葬。東晉戊午年丁巳月庚申日(5月30日,四月初七)薨,戊午年己未月庚戌日(7月19日,五月廿七)葬。五月廿八日的天干地支是辛亥,五月二十七日才是庚戌。也就是說墓識上的日期和天干地支相矛盾。歷史上很少有記載了詳細日期還要重復加上天干地支的,如同時的《王興之墓志》“咸康六年十月十八日卒。以七年七月廿六日葬于丹楊建康之白石。”一般是不說日的時候才用日期的天干地支。如《張鎮(zhèn)碑志》“太寧三年太歲在乙酉,侯年八十,薨。”而且四十九天這么長的時間卻有這么多的別字和脫文,根據王興之家族墓志的風格,東晉家族墓志應該是有專人管理撰文、書寫和刊石的。那么歷史上所傳的“王太保家法”難道就是這樣刻墓識的么?
《郗璿墓識》最后兩行中所記錄的郗璿薨日為“升平二年,戊午歲,四月甲寅朔,七日庚申”,日期干支等均沒有錯,葬日的月份漫漶難辨,但可推算而得,查此年五月為甲申朔,六月為癸丑朔,六月二十八日為庚戌日,則郗璿的葬日為其年六月二十八日。不知道王福權先生說“應該是在郗璿死后第四十九天所埋葬”有什么依據?至于干支與數字并用紀年月日,也是古代常用的方法,如東晉《王建之墓志》,拓本中所見開首即為:“(前缺一行)年,四月癸亥朔,廿六日戊子合葬。”又劉宋《謝珫墓志》拓本中亦有:“永初二年,太歲辛酉,夏五月戊申朔,廿七日甲戌。”(陳爽:《出土墓志所見中古譜牒研究》第二章,第285頁圖、第292頁右上圖,學林出版社,2015年。)王福權先生由此而引申出的責難是沒有道理的。
但這一點還不是主要的。
王汝濤先生說:“欲驗證此碑為真為贗,關鍵的問題,是古代文獻有沒有王羲之夫人活了多少歲的記載,倘若有,記載是否可靠。”
王先生又說:有兩種南朝著作記載著郗璿活了90歲,其卒年為公元399年。其根據是《世說新語·賢媛》中的一段話:
王尚書惠嘗看王右軍夫人,[注:《宋書》曰:惠字令明,瑯邪人,歷吏部尚書,贈太常卿。]問:“眼耳未覺惡不?”[注:《婦人集》載《謝表》曰:“妾年九十,孤骸獨存,愿蒙哀矜,賜其鞠養(yǎng)。”]答曰:“髪白齒落,屬乎形骸。至于眼耳,關于神明,那可便與人隔?”(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下之上,中華書局,2007年,第823頁。)
王先生說:這段記載是可信的,因為《世說新語》既記王惠去看郗璿,惠晉末宋初始為官,那時間總該是東晉末年了,郗談及發(fā)白齒落,當然時已年老。又劉孝標注引《婦人集》載有郗璿給皇帝的《謝表》,自稱年已九十,又稱孤骸獨存。據余嘉錫先生考證,應是指兒子王凝之死后,再沒有兒子供養(yǎng)自己,得到朝廷的鞠養(yǎng),故表示感謝。王凝之公元399年5月被孫恩所害,郗璿應是死于公元399年或其后。
王先生又由此引申說:《郗氏墓志》來歷未明,內容又多有與史書不合處,特別表出郗璿死于升平二年,只是孤證。反觀《世說新語》所記,三部書文互證:《世說》記其活到東晉晚年,《婦人集》記其年屆九十,《謝表》記其孤骸獨存,官家養(yǎng)育。當時二書一文,各自獨立,作者不可能互相串通。而劉孝標注世說,引書謹嚴有據,一向受學者交口稱道。向皇帝上謝表這種內容,無人敢于偽造的,故《郗璿墓志》不可信的成分居多,郗璿活至九十說,還無法推倒。
王汝濤先生還在其文之結語中說,無法否定郗璿活到90歲的記載,是《郗璿墓識》最關鍵性的錯誤。
確實,這是判斷《郗璿墓識》真?zhèn)卫@不開的核心問題。
關于郗璿年屆九十說,根據就是《世說新語》中的一段話。余嘉錫先生《世說新語箋疏》此處有兩條注釋,一條是關于王惠的:“程炎震云:‘王惠,劭之孫,導之曾孫,右軍孫行也。’”說明王惠為何要去看望右軍夫人。另一條是關于右軍夫人的:“嘉錫按:《真誥·闡幽微篇》注云:‘逸少升平五年辛酉歲亡,年五十九。’夫人若與右軍年相上下,則其九十歲當在太元十七年前后。然王凝之至隆安三年五月始為孫恩所害,夫人上此表時,若凝之猶在,則不應云孤骸獨存。夫人為郗愔之姊,愔以太元九年卒,年七十二。夫人較愔僅大二三歲,則其九十歲時,正當隆安三四年間,其諸子死亡殆盡,朝廷憫凝之沒于王事,故賜其母以鞠養(yǎng)也。”按照余先生的兩種推算,太元十七年為公元393年,隆安三四年則為公元400-401年。但余先生未詳考王惠其人。
這段記載的主角是“王尚書惠”,為了弄清這個關鍵問題,必須查考《宋書·王惠傳》:
王惠字令明,瑯邪臨沂人。太保弘從祖弟也。祖劭,車騎將軍,父默,左光祿大夫。
惠幼而夷簡,為叔父司徒謐所知,恬靜不交游,未嘗有雜事。陳郡謝瞻才辯有風氣,嘗與兄弟群從造惠,談論鋒起,文史間發(fā),惠時相酬應,言清理遠,瞻等慚而退。高祖聞其名,以問其從兄誕,誕曰:“惠后來秀令,鄙宗之美也。”即以為行太尉參軍事、府主簿、從事中郎。世子建府,以為征虜長史,仍轉中軍長史。時會稽內史劉懷敬之郡,送者傾京師,惠亦造別,還過從弟球,球問:“向何所見?”惠曰:“惟覺卽時逢人耳。”常臨曲水,風雨暴至,座者皆馳散,惠徐起,姿制不異常日。世子為荊州,惠長史如故,領南郡太守,不拜。
宋國初建,當置郎中令,高祖難其人,謂傅亮曰:“今用郎中令,不可令減袁曜卿也。”既而曰:“吾得其人矣。”乃以惠居之。遷世子詹事,轉尚書、吳興太守。
少帝即位,以蔡廓為吏部尚書,不肯拜,乃以惠代焉。惠被召卽拜。未嘗接客,人有與書求官者,得輒聚置閣上,及去職,印封如初。時談者以廓之不拜,惠之即拜,雖事異而意同也。兄鑒,頗好聚斂,廣營田業(yè),惠意甚不同,謂鑒曰:“何用田為?”鑒怒曰:“無田何由得食?”惠又曰:“亦復何用食為?”其標寄如此。元嘉三年卒,時年四十二,追贈太常,無子。(梁沈約:《宋書》卷五十八列傳第十八《王惠傳》,中華書局,1974年,第1589頁。)
按此傳,王惠當東晉末年,受到后來的劉宋高祖劉裕的賞識,任行太尉參軍事府主簿、從事中郎。世子建府,以為征虜長史,仍轉中軍長史。至劉宋初建之時,為郎中令,遷世子詹事,轉尚書、吳興太守,少帝即位,以蔡廓為吏部尚書,不肯拜,以惠代焉。則王惠為尚書在劉宋代晉以后,少帝即位之前,即武帝永初年間(公元420-422年),當然,這是王惠任尚書最早的時間,此后也可稱王惠為尚書,而時間更晚。王惠卒于元嘉三年,時年四十二,則其生卒年為公元385-426年。
那么郗璿生于何年呢?史無明文,可由其結婚時間等來推算。關于郗鑒為女擇婿的時間,考證者甚多,王汝濤先生的另一篇文章論述頗為精要,王先生根據《晉書·王羲之傳》記此事:“時太尉郗鑒使門生求女婚于(王)導,導令就東廂遍觀子弟。門生歸,謂鑒曰:‘王氏諸少并佳,然聞信至,咸自矜持,惟一人在東床坦腹食,獨若不聞。’鑒曰:‘正此佳婚邪!’訪之,乃羲之也,遂以女妻之。”以及北宋初之《太平御覽》所引《世說新語》文(其文較現存之諸宋刻本為優(yōu)),推定上引《晉書·王羲之傳》文之“時”,應為太寧元年或二年間(公元323-324年),時王羲之二十一或二十二歲。(王汝濤《王羲之親屬有關問題的考證》,《臨沂師范學院學報》,2003年10月,第25卷第5期。)
有趣的是,劉茂辰先生經過仔細排比考索,得出了與王汝濤先生相同的結論,而且時間范圍限定得更小:時間和事件的仔細排列,顯示出只有323年十一月至324年六月一段,約八個月的時間,《晉書》沒有大的事故記載,可以設想,郗鑒此時地位提高了,時局暫時穩(wěn)定了,因而向王家求婚。具體說,324上半年羲之與郗璿結婚,時羲之二十一周歲。(劉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兒孫考索》,《臨沂師專學報》,1994年第一期。)
根據王、劉二先生的考證,王羲之與郗璿結婚的時間在公元323-324年,其時如郗璿16歲,則約生于公元308-309年(其弟郗愔生于公元313年,與此亦大體相合),至王惠看望王右軍夫人的“宋國初”(公元420-422年)已過去一百十幾年矣,則“王尚書惠”所看望的“王右軍夫人”如果是郗夫人,就不應該只有上述《世說新語》記載中的九十歲,而是一百十歲以上了,兩者并不相合。
再者,上文已推定王惠卒于元嘉三年,時年四十二歲,其生卒年為公元385-426年,而按照上述余嘉錫先生考證的王尚書看望右軍夫人的時間,太元十七年王惠年僅九歲,隆安三四年王惠也只有十六七歲,怎么可能以尚書身份去看望那位王右軍夫人呢?
《世說新語》記錄的劉宋初王尚書惠所看望的“右軍夫人”不是郗氏,這一點已經可以肯定。與此相關的還有兩個問題,一是郗氏究竟死于何時?二是王羲之是否有其他夫人?
其實,郗夫人的卒年在王羲之本人的書帖中也并非無線索可尋。
以“十七日先書”帖的“十七”二字命名,包含有二十八帖的《十七帖》是傳世王羲之草書的代表作。據宋黃伯思云:自昔相傳,《十七帖》乃逸少與蜀太守者,未必盡然,然其中間蜀事為多,是亦應皆與周益州書也。(明張溥:《漢魏六朝一百三家集》卷58晉王羲之集,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413冊,第611頁。)周益州即周撫,生年不詳,較王羲之年長十歲,卒于公元365年(前述王羲之卒于公元361年)。據研究,王羲之給周撫的尺牘,主要寫于其晚年稱病棄官之后,約永和十一年(公元355年)至升平五年(公元361年)。(吳永斌:《王羲之尺牘研究》,華中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清代著名學者、書法家、書學理論家包世臣著有《十七帖疏證》,(清包世臣《藝舟雙楫》卷六論書二,清道光安吳四種本。)認為其中有十九帖是寫給周撫的,并對這十九帖作了疏證、歸并和系年,對我們今天了解王羲之致周益州書的豐富內涵有很大幫助。
包氏以為:
《十七帖》中的“十七日先書”、“計與足下別”、“諸從并數有問”、“去夏得足下致邛竹杖”、“知有漢時講堂”五帖應為一書,“先謝遠惠,次雜問蜀事,末附致朱書。系由護軍出守會稽后作”。
“得足下旃罽胡桃藥二種”、“吾服食久”、“天鼠膏”三帖為一書。
“虞安吉者”帖云“遠及”,當與撫也;“來禽”至“大惠也”,前列果名,乃索其子,定是一帖。前人有謂此帖為與桓宣武者,宣武以永和三年滅蜀,右軍以十一年去官,帖云“今在田里”,是去官后語,宣武未再至蜀,何能與宣武邪?
“旦夕都邑動靜清和”一帖,為升平一年書。
請注意,包氏至此系年已至升平一年,以下為“省別”帖:
省別具足下小大問為慰,多分張念。足下懸情武昌,諸子亦多遠宦,足下兼懷并數問不?老婦頃疾篤救命,恒憂慮。余粗平安。知足下情至。
包氏考此帖云:“陶侃士行,以咸和四年平蘇峻后,由江陵移鎮(zhèn)巴陵,五年斬郭默,加督江州,復移鎮(zhèn)武昌,九年辭鎮(zhèn)歸國,登舟而卒。屬吏畫其像于武昌西門,故稱之。士行十七子,九子舊史有名,撫妹為士行子婦。老婦,右軍稱妻也。”
帖中的“老婦”為羲之對夫人的稱呼,羲之謂“疾篤救命,恒憂慮”,說明郗氏病重,似已難救。包氏將此帖置于升平一年之后,此帖以下,尚有“足下今年政七十耶”和“吾有七兒一女”兩帖,包氏均定為升平五年。包氏的考證和系年是可信的,他將王羲之說“老婦頃疾篤救命,恒憂慮”的那一帖系于升平一年之后,升平五年之前,已足與《郗璿墓識》所記郗氏卒于升平二年(公元358年)互證,如說那次郗氏病重不治,也是沒有錯的。王羲之一生書寫了大量書信,可惜大多沒有留下來,但一鱗半爪,亦大體可以弄清問題了。
郗氏卒于升平中,此點出土文物、傳世文獻已可互證。王惠生于公元385年,即東晉太元十年,與郗氏并無交集。但目前也沒有證據否定《世說新語》所記“王尚書惠看王右軍夫人”一事,則只能作另一種解釋,即其時有王羲之的另一位夫人在世,年已90,這位夫人應生于公元330年左右,小于王羲之30歲。有兩條材料可為此提供線索。
一為《世說新語·賢媛》在上述“王尚書惠看王右軍夫人”之前相隔數條有一段記事說:
王右軍郗夫人謂二弟司空、中郎曰:[注:司空,愔,已見。郗曇別傳曰:“曇字重熙,鑒少子,性韻方質,和正沈簡,累遷丹陽尹,北中郞將,徐兗二州刺史。”]“王家見二謝傾筐倒,[注:二謝,安、萬。]見汝輩來平平爾。汝可無煩復往。”(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下之上,中華書局,2007年,第819頁。)
這段記事很明確,是郗璿對兩個弟弟說的話。《世說新語》中相隔不遠的記事,一曰“王右軍郗夫人”,當然是郗璿,一曰“王右軍夫人”,則應該理解為另一人。
又,被包世臣定為《十七帖》中致周撫的最后一帖云:
吾有七兒一女,皆同生,婚娶以畢,惟一小者尚未婚耳。過此一婚,便得至彼。今內外孫有十六人,足慰目前。足下情至委曲。故具示。
有人就“七兒一女皆同生”推論,說羲之沒有納妾,這表明夫婦情愛的專一,在納妾成風的東晉時代,頗為罕見。(劉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兒孫考索》,《臨沂師專學報》,1994年第一期。)但我不這樣理解。按照包世臣的考證,這封信是在王羲之近60歲時寫的,其時除了他最小的兒子王獻之以外,婚娶已畢。請注意“皆同生”這三個字,同生就是一母所生,這時候郗氏已經去世,在王羲之的交游圈中,對于王羲之有沒有納妾或續(xù)弦,應該是清楚的,如果王羲之只有一位已經去世的郗夫人,他就沒有必要說他的七子一女“皆同生”了,因為這是毫無疑義的,所以他強調自己的孩子乃一母所生,一方面是在懷念郗氏,另一方面也說明他在這時候還有另外的夫人,即上述《世說新語》中記載的那位90歲仍在世的“王右軍夫人”。
王羲之是否有另一位夫人,僅憑上述兩條材料尚不能作定論。
但可以肯定的是,王尚書惠所看望的肯定不是郗夫人,憑借《世說新語》王惠看望90歲的右軍夫人的記事,是不能否定《郗璿墓識》所記錄的郗璿卒于升平二年的。
這個最大的疑問解決了。
注。惟《地理志》陳留郡亦無考城縣,蓋溯其舊望耳。]……轉掌吏部,以平蘇峻勛賜爵濟陽男……長子邵,永嘉太守;少子系,有才學文義。[注:《世說·雅量篇》注:《中興書》曰蔡系字子叔,司徒謨第二子,有文理。《隋志》梁有《撫軍長史蔡系集》,二卷,亡。《唐志》仍著錄。《南史·蔡廓傳》:祖系,撫軍長史。](清吳士鑒:《晉書斠注》卷77《蔡謨傳》,民國嘉業(yè)堂刻本。)
吳氏注謂濟陽郡為濟陰之誤,頗有疑問。史載蔡系為撫軍長史,《墓識》作太宰司馬,應該也是郗璿逝世時的官職。
蔡系為當時著名正人。(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中之上:“支道林還東,[《高逸沙門傳》曰:遁為哀帝所迎,游京邑久,心在故山,乃拂衣王都,還就巖穴。]時賢并送于征虜亭,[《丹陽記》曰:太安中征虜將軍謝安立此亭,因以為名。]蔡子叔前至,坐近林公,[《中興書》曰:蔡系字子叔,濟陽人,司徒謨第二子,有文理,仕至撫軍長史。]謝萬石后來,坐小遠。蔡暫起,謝移就其處,蔡還,見謝在焉,因合褥舉謝擲地,自復坐,謝冠幘傾脫,乃徐起振衣就席,神意甚平,不覺瞋沮。坐定,謂蔡曰:‘卿奇人,殆壞我面。’蔡答曰:‘我本不為卿面作計。’其后二人俱不介意。”中華書局,2007年。第439頁。)
宋王應麟《玉海》謂皇侃疏《論語》列有蔡謨、蔡奚等人之名,此蔡奚如即蔡系,則與《郗璿墓識》所記同,當考。(宋王應麟:《玉海》卷41藝文:“《唐志》:《皇侃疏》十卷,[注:邢昺以為援引不經,詞意淺陋。]《禇仲都講疏》十卷,《賈公彥疏》十卷。《中興書目》:梁國子助敎皇侃以《何晏集解》去取為疏十卷,又列晉衛(wèi)瓘、繆播、欒肇、郭象、蔡謨、袁宏、江厚、蔡奚、李充。”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44冊,第141頁。)
《郗璿墓識》:“弟曇,字重熙,散騎常侍,北中郎軍司。”
《晉書·郗鑒傳》附《郗曇傳》:
曇字重煕,少賜爵東安縣開國伯。司徒王導辟秘書郎,朝論以曇名臣之子,每逼以憲制。年三十始拜通直散騎侍郎,遷中書侍郎。簡文帝為撫軍,引為司馬。尋除尙書吏部郎,拜御史中丞。時北中郎荀羨有疾,朝廷以曇為羨軍司,加散騎常侍。頃之,羨征還,仍除北中郎將,都督徐兗青幽揚州之晉陵諸軍事,領徐兗二州刺史,假節(jié)鎭下邳。后與賊帥傅末波等戰(zhàn)失利,降號建威將軍,尋卒,年四十二。追贈北中郎,謚曰簡,子恢嗣。(唐房玄齡:《晉書》卷67《郗鑒傳》附《郗曇傳》,中華書局,1975年,第1805頁。)
王福權先生認為,記載郗曇時“北中郎將”缺少“將”字,是極低級脫文現象,王汝濤先生也認為少了“將”字。但上引傳中“時北中郎荀羨有疾,朝廷以曇為羨軍司,加散騎常侍”,荀羨為北中郎,郗曇為其軍司,即北中郎軍司,這一點沒有錯,問題是其后郗曇又被除北中郎將,兩項任命的時間如何。《晉書》帝紀:“(升平二年八月)壬申,以散騎常侍郗曇為北中郎將、持節(jié)、都督徐兗青冀幽五州諸軍事、徐兗二州刺史,鎮(zhèn)下邳。”(唐房玄齡:《晉書》卷7《帝紀》,中華書局,1975年,第203頁。)《郗璿墓識》記郗璿卒于升平二年四月,郗曇至八月方為北中郎將,《墓識》怎么可能記錄尚未發(fā)生的事情?關于此點,王汝濤先生說:“(《墓識》)大部分入志人的官職都扣準了升平二年這個年代,如書郗曇為北中郎將軍司是對的,因為下一年他就實任北中郎將了。”不過他用了“扣準”這樣的字眼,似乎在暗示造假者的細密之處。
王先生又說:郗鑒是否生四女,其長女嫁與何人,三、四兩女是否即嫁與卞眕、蔡系,無其他佐證。
9。郗氏年壽問題
《郗璿墓識》末兩行明確記載郗氏薨于升平二年四月。
對于《墓識》的干支紀年月日方式和準確性,王福權先生提出了質疑:
按照“郗璿墓識”的原意,筆者給郗璿的埋葬時間進行了補全,按照其相近的時間,應該是在郗璿死后第四十九天所埋葬。東晉戊午年丁巳月庚申日(5月30日,四月初七)薨,戊午年己未月庚戌日(7月19日,五月廿七)葬。五月廿八日的天干地支是辛亥,五月二十七日才是庚戌。也就是說墓識上的日期和天干地支相矛盾。歷史上很少有記載了詳細日期還要重復加上天干地支的,如同時的《王興之墓志》“咸康六年十月十八日卒。以七年七月廿六日葬于丹楊建康之白石。”一般是不說日的時候才用日期的天干地支。如《張鎮(zhèn)碑志》“太寧三年太歲在乙酉,侯年八十,薨。”而且四十九天這么長的時間卻有這么多的別字和脫文,根據王興之家族墓志的風格,東晉家族墓志應該是有專人管理撰文、書寫和刊石的。那么歷史上所傳的“王太保家法”難道就是這樣刻墓識的么?
《郗璿墓識》最后兩行中所記錄的郗璿薨日為“升平二年,戊午歲,四月甲寅朔,七日庚申”,日期干支等均沒有錯,葬日的月份漫漶難辨,但可推算而得,查此年五月為甲申朔,六月為癸丑朔,六月二十八日為庚戌日,則郗璿的葬日為其年六月二十八日。不知道王福權先生說“應該是在郗璿死后第四十九天所埋葬”有什么依據?至于干支與數字并用紀年月日,也是古代常用的方法,如東晉《王建之墓志》,拓本中所見開首即為:“(前缺一行)年,四月癸亥朔,廿六日戊子合葬。”又劉宋《謝珫墓志》拓本中亦有:“永初二年,太歲辛酉,夏五月戊申朔,廿七日甲戌。”(陳爽:《出土墓志所見中古譜牒研究》第二章,第285頁圖、第292頁右上圖,學林出版社,2015年。)王福權先生由此而引申出的責難是沒有道理的。
但這一點還不是主要的。
王汝濤先生說:“欲驗證此碑為真為贗,關鍵的問題,是古代文獻有沒有王羲之夫人活了多少歲的記載,倘若有,記載是否可靠。”
王先生又說:有兩種南朝著作記載著郗璿活了90歲,其卒年為公元399年。其根據是《世說新語·賢媛》中的一段話:
王尚書惠嘗看王右軍夫人,[注:《宋書》曰:惠字令明,瑯邪人,歷吏部尚書,贈太常卿。]問:“眼耳未覺惡不?”[注:《婦人集》載《謝表》曰:“妾年九十,孤骸獨存,愿蒙哀矜,賜其鞠養(yǎng)。”]答曰:“髪白齒落,屬乎形骸。至于眼耳,關于神明,那可便與人隔?”(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下之上,中華書局,2007年,第823頁。)
王先生說:這段記載是可信的,因為《世說新語》既記王惠去看郗璿,惠晉末宋初始為官,那時間總該是東晉末年了,郗談及發(fā)白齒落,當然時已年老。又劉孝標注引《婦人集》載有郗璿給皇帝的《謝表》,自稱年已九十,又稱孤骸獨存。據余嘉錫先生考證,應是指兒子王凝之死后,再沒有兒子供養(yǎng)自己,得到朝廷的鞠養(yǎng),故表示感謝。王凝之公元399年5月被孫恩所害,郗璿應是死于公元399年或其后。
王先生又由此引申說:《郗氏墓志》來歷未明,內容又多有與史書不合處,特別表出郗璿死于升平二年,只是孤證。反觀《世說新語》所記,三部書文互證:《世說》記其活到東晉晚年,《婦人集》記其年屆九十,《謝表》記其孤骸獨存,官家養(yǎng)育。當時二書一文,各自獨立,作者不可能互相串通。而劉孝標注世說,引書謹嚴有據,一向受學者交口稱道。向皇帝上謝表這種內容,無人敢于偽造的,故《郗璿墓志》不可信的成分居多,郗璿活至九十說,還無法推倒。
王汝濤先生還在其文之結語中說,無法否定郗璿活到90歲的記載,是《郗璿墓識》最關鍵性的錯誤。
確實,這是判斷《郗璿墓識》真?zhèn)卫@不開的核心問題。
關于郗璿年屆九十說,根據就是《世說新語》中的一段話。余嘉錫先生《世說新語箋疏》此處有兩條注釋,一條是關于王惠的:“程炎震云:‘王惠,劭之孫,導之曾孫,右軍孫行也。’”說明王惠為何要去看望右軍夫人。另一條是關于右軍夫人的:“嘉錫按:《真誥·闡幽微篇》注云:‘逸少升平五年辛酉歲亡,年五十九。’夫人若與右軍年相上下,則其九十歲當在太元十七年前后。然王凝之至隆安三年五月始為孫恩所害,夫人上此表時,若凝之猶在,則不應云孤骸獨存。夫人為郗愔之姊,愔以太元九年卒,年七十二。夫人較愔僅大二三歲,則其九十歲時,正當隆安三四年間,其諸子死亡殆盡,朝廷憫凝之沒于王事,故賜其母以鞠養(yǎng)也。”按照余先生的兩種推算,太元十七年為公元393年,隆安三四年則為公元400-401年。但余先生未詳考王惠其人。
這段記載的主角是“王尚書惠”,為了弄清這個關鍵問題,必須查考《宋書·王惠傳》:
王惠字令明,瑯邪臨沂人。太保弘從祖弟也。祖劭,車騎將軍,父默,左光祿大夫。
惠幼而夷簡,為叔父司徒謐所知,恬靜不交游,未嘗有雜事。陳郡謝瞻才辯有風氣,嘗與兄弟群從造惠,談論鋒起,文史間發(fā),惠時相酬應,言清理遠,瞻等慚而退。高祖聞其名,以問其從兄誕,誕曰:“惠后來秀令,鄙宗之美也。”即以為行太尉參軍事、府主簿、從事中郎。世子建府,以為征虜長史,仍轉中軍長史。時會稽內史劉懷敬之郡,送者傾京師,惠亦造別,還過從弟球,球問:“向何所見?”惠曰:“惟覺卽時逢人耳。”常臨曲水,風雨暴至,座者皆馳散,惠徐起,姿制不異常日。世子為荊州,惠長史如故,領南郡太守,不拜。
宋國初建,當置郎中令,高祖難其人,謂傅亮曰:“今用郎中令,不可令減袁曜卿也。”既而曰:“吾得其人矣。”乃以惠居之。遷世子詹事,轉尚書、吳興太守。
少帝即位,以蔡廓為吏部尚書,不肯拜,乃以惠代焉。惠被召卽拜。未嘗接客,人有與書求官者,得輒聚置閣上,及去職,印封如初。時談者以廓之不拜,惠之即拜,雖事異而意同也。兄鑒,頗好聚斂,廣營田業(yè),惠意甚不同,謂鑒曰:“何用田為?”鑒怒曰:“無田何由得食?”惠又曰:“亦復何用食為?”其標寄如此。元嘉三年卒,時年四十二,追贈太常,無子。(梁沈約:《宋書》卷五十八列傳第十八《王惠傳》,中華書局,1974年,第1589頁。)
按此傳,王惠當東晉末年,受到后來的劉宋高祖劉裕的賞識,任行太尉參軍事府主簿、從事中郎。世子建府,以為征虜長史,仍轉中軍長史。至劉宋初建之時,為郎中令,遷世子詹事,轉尚書、吳興太守,少帝即位,以蔡廓為吏部尚書,不肯拜,以惠代焉。則王惠為尚書在劉宋代晉以后,少帝即位之前,即武帝永初年間(公元420-422年),當然,這是王惠任尚書最早的時間,此后也可稱王惠為尚書,而時間更晚。王惠卒于元嘉三年,時年四十二,則其生卒年為公元385-426年。
那么郗璿生于何年呢?史無明文,可由其結婚時間等來推算。關于郗鑒為女擇婿的時間,考證者甚多,王汝濤先生的另一篇文章論述頗為精要,王先生根據《晉書·王羲之傳》記此事:“時太尉郗鑒使門生求女婚于(王)導,導令就東廂遍觀子弟。門生歸,謂鑒曰:‘王氏諸少并佳,然聞信至,咸自矜持,惟一人在東床坦腹食,獨若不聞。’鑒曰:‘正此佳婚邪!’訪之,乃羲之也,遂以女妻之。”以及北宋初之《太平御覽》所引《世說新語》文(其文較現存之諸宋刻本為優(yōu)),推定上引《晉書·王羲之傳》文之“時”,應為太寧元年或二年間(公元323-324年),時王羲之二十一或二十二歲。(王汝濤《王羲之親屬有關問題的考證》,《臨沂師范學院學報》,2003年10月,第25卷第5期。)
有趣的是,劉茂辰先生經過仔細排比考索,得出了與王汝濤先生相同的結論,而且時間范圍限定得更小:時間和事件的仔細排列,顯示出只有323年十一月至324年六月一段,約八個月的時間,《晉書》沒有大的事故記載,可以設想,郗鑒此時地位提高了,時局暫時穩(wěn)定了,因而向王家求婚。具體說,324上半年羲之與郗璿結婚,時羲之二十一周歲。(劉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兒孫考索》,《臨沂師專學報》,1994年第一期。)
根據王、劉二先生的考證,王羲之與郗璿結婚的時間在公元323-324年,其時如郗璿16歲,則約生于公元308-309年(其弟郗愔生于公元313年,與此亦大體相合),至王惠看望王右軍夫人的“宋國初”(公元420-422年)已過去一百十幾年矣,則“王尚書惠”所看望的“王右軍夫人”如果是郗夫人,就不應該只有上述《世說新語》記載中的九十歲,而是一百十歲以上了,兩者并不相合。
再者,上文已推定王惠卒于元嘉三年,時年四十二歲,其生卒年為公元385-426年,而按照上述余嘉錫先生考證的王尚書看望右軍夫人的時間,太元十七年王惠年僅九歲,隆安三四年王惠也只有十六七歲,怎么可能以尚書身份去看望那位王右軍夫人呢?
《世說新語》記錄的劉宋初王尚書惠所看望的“右軍夫人”不是郗氏,這一點已經可以肯定。與此相關的還有兩個問題,一是郗氏究竟死于何時?二是王羲之是否有其他夫人?
其實,郗夫人的卒年在王羲之本人的書帖中也并非無線索可尋。
以“十七日先書”帖的“十七”二字命名,包含有二十八帖的《十七帖》是傳世王羲之草書的代表作。據宋黃伯思云:自昔相傳,《十七帖》乃逸少與蜀太守者,未必盡然,然其中間蜀事為多,是亦應皆與周益州書也。(明張溥:《漢魏六朝一百三家集》卷58晉王羲之集,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413冊,第611頁。)周益州即周撫,生年不詳,較王羲之年長十歲,卒于公元365年(前述王羲之卒于公元361年)。據研究,王羲之給周撫的尺牘,主要寫于其晚年稱病棄官之后,約永和十一年(公元355年)至升平五年(公元361年)。(吳永斌:《王羲之尺牘研究》,華中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清代著名學者、書法家、書學理論家包世臣著有《十七帖疏證》,(清包世臣《藝舟雙楫》卷六論書二,清道光安吳四種本。)認為其中有十九帖是寫給周撫的,并對這十九帖作了疏證、歸并和系年,對我們今天了解王羲之致周益州書的豐富內涵有很大幫助。
包氏以為:
《十七帖》中的“十七日先書”、“計與足下別”、“諸從并數有問”、“去夏得足下致邛竹杖”、“知有漢時講堂”五帖應為一書,“先謝遠惠,次雜問蜀事,末附致朱書。系由護軍出守會稽后作”。
“得足下旃罽胡桃藥二種”、“吾服食久”、“天鼠膏”三帖為一書。
“虞安吉者”帖云“遠及”,當與撫也;“來禽”至“大惠也”,前列果名,乃索其子,定是一帖。前人有謂此帖為與桓宣武者,宣武以永和三年滅蜀,右軍以十一年去官,帖云“今在田里”,是去官后語,宣武未再至蜀,何能與宣武邪?
“旦夕都邑動靜清和”一帖,為升平一年書。
請注意,包氏至此系年已至升平一年,以下為“省別”帖:
省別具足下小大問為慰,多分張念。足下懸情武昌,諸子亦多遠宦,足下兼懷并數問不?老婦頃疾篤救命,恒憂慮。余粗平安。知足下情至。
包氏考此帖云:“陶侃士行,以咸和四年平蘇峻后,由江陵移鎮(zhèn)巴陵,五年斬郭默,加督江州,復移鎮(zhèn)武昌,九年辭鎮(zhèn)歸國,登舟而卒。屬吏畫其像于武昌西門,故稱之。士行十七子,九子舊史有名,撫妹為士行子婦。老婦,右軍稱妻也。”
帖中的“老婦”為羲之對夫人的稱呼,羲之謂“疾篤救命,恒憂慮”,說明郗氏病重,似已難救。包氏將此帖置于升平一年之后,此帖以下,尚有“足下今年政七十耶”和“吾有七兒一女”兩帖,包氏均定為升平五年。包氏的考證和系年是可信的,他將王羲之說“老婦頃疾篤救命,恒憂慮”的那一帖系于升平一年之后,升平五年之前,已足與《郗璿墓識》所記郗氏卒于升平二年(公元358年)互證,如說那次郗氏病重不治,也是沒有錯的。王羲之一生書寫了大量書信,可惜大多沒有留下來,但一鱗半爪,亦大體可以弄清問題了。
郗氏卒于升平中,此點出土文物、傳世文獻已可互證。王惠生于公元385年,即東晉太元十年,與郗氏并無交集。但目前也沒有證據否定《世說新語》所記“王尚書惠看王右軍夫人”一事,則只能作另一種解釋,即其時有王羲之的另一位夫人在世,年已90,這位夫人應生于公元330年左右,小于王羲之30歲。有兩條材料可為此提供線索。
一為《世說新語·賢媛》在上述“王尚書惠看王右軍夫人”之前相隔數條有一段記事說:
王右軍郗夫人謂二弟司空、中郎曰:[注:司空,愔,已見。郗曇別傳曰:“曇字重熙,鑒少子,性韻方質,和正沈簡,累遷丹陽尹,北中郞將,徐兗二州刺史。”]“王家見二謝傾筐倒,[注:二謝,安、萬。]見汝輩來平平爾。汝可無煩復往。”(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下之上,中華書局,2007年,第819頁。)
這段記事很明確,是郗璿對兩個弟弟說的話。《世說新語》中相隔不遠的記事,一曰“王右軍郗夫人”,當然是郗璿,一曰“王右軍夫人”,則應該理解為另一人。
又,被包世臣定為《十七帖》中致周撫的最后一帖云:
吾有七兒一女,皆同生,婚娶以畢,惟一小者尚未婚耳。過此一婚,便得至彼。今內外孫有十六人,足慰目前。足下情至委曲。故具示。
有人就“七兒一女皆同生”推論,說羲之沒有納妾,這表明夫婦情愛的專一,在納妾成風的東晉時代,頗為罕見。(劉茂辰:《王羲之的妻子兒孫考索》,《臨沂師專學報》,1994年第一期。)但我不這樣理解。按照包世臣的考證,這封信是在王羲之近60歲時寫的,其時除了他最小的兒子王獻之以外,婚娶已畢。請注意“皆同生”這三個字,同生就是一母所生,這時候郗氏已經去世,在王羲之的交游圈中,對于王羲之有沒有納妾或續(xù)弦,應該是清楚的,如果王羲之只有一位已經去世的郗夫人,他就沒有必要說他的七子一女“皆同生”了,因為這是毫無疑義的,所以他強調自己的孩子乃一母所生,一方面是在懷念郗氏,另一方面也說明他在這時候還有另外的夫人,即上述《世說新語》中記載的那位90歲仍在世的“王右軍夫人”。
王羲之是否有另一位夫人,僅憑上述兩條材料尚不能作定論。
但可以肯定的是,王尚書惠所看望的肯定不是郗夫人,憑借《世說新語》王惠看望90歲的右軍夫人的記事,是不能否定《郗璿墓識》所記錄的郗璿卒于升平二年的。
這個最大的疑問解決了。
編輯:陳佳
關鍵詞:王羲之妻 郗璿墓識 真?zhèn)蔚目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