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財·知道財·知道
最高法發文談互金案件審慎處理:宗旨是要鼓勵創新
仍要鼓勵創新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大勢所趨,為小微企業融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開啟了大門。因此,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亦會秉承鼓勵創新金融發展的原則,這在文章開頭最高法釋放的信號中,以及以往的案件審理過程中都有所體現。
就以2015年發生的“中國股權眾籌第一案”為例。本案中,原告飛度公司旗下經營“人人投”股權眾籌平臺,諾米多公司委托飛度公司融資88萬元,來經營一家餐館。融資成功后,飛度公司認為諾米多公司提供的主要交易信息即房屋權屬存在權利瑕疵,信息披露不實,故依約解除了合同,并訴至海淀法院,被告就原告訴請法院判令提出了反訴。
最終,海淀法院判定原告飛度公司勝訴,并判被告方北京諾米多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需支付給原告委托融資費用2.52萬元、違約金1.5萬元。
本案對互聯網金融界的意義在于,法院確認了互聯網眾籌的合法性。劉新宇分析該案時表示,法院認為本案中的投資人均是經過人人投眾籌平臺實名認證的會員,且人數未超過200人上限,從鼓勵創新角度未違反《證券法》,因而對于諾米多公司提出的本案有87位合伙人,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規定的50人以下的意見未予支持。
事后,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審判長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不宜過于嚴苛的運用現行法評價創新中的眾籌交易,否則有可能會給國家鼓勵的行業發展帶來障礙。
“在今后,我認為審判機關將繼續秉承這一精神,為互聯網金融行業創造更大的發展空間。”劉新宇表示。
編輯:梁霄
關鍵詞:案件 金融 互聯網 集資 詐騙 存款 創新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