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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向生育困難夫婦提供輔助生殖技術等治療
《意見》提出,著力提升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能力。省、地市、縣要依托產科兒科實力突出和綜合救治能力較強的醫療機構,加快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能力建設。完善服務設施,加強人員配備,健全運行機制,暢通危急重癥救治綠色通道,確保2018年底前建成分級負責、上下聯動、應對有序、運轉高效的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癥急救、會診、轉診網絡。
《意見》提出,全面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使用。加快產科醫師、助產士人才培養,力爭“十三五”時期增加產科醫生和助產士14萬名。在有條件的高校探索開設大學本科助產相關專業,加強招生培養工作。實施助產士轉崗培訓計劃,加強助產士專業方向的繼續醫學教育,完善助產士評價標準。
完善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和人才激勵機制,在績效工資內部分配等方面對產科醫師、助產士、護士等給予傾斜,改善醫護人員待遇,增加崗位吸引力。
《意見》明確,關口前移,加強生育前咨詢與服務。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助產機構)要積極設立生育服務咨詢室,為有生育需求的夫婦提供有針對性的綜合服務,做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健康咨詢服務,規范提供生育力評估及科學備孕指導、妊娠風險提示等服務。幫助再生育夫婦終止長效避孕措施,向生育困難的夫婦規范提供中醫藥調理、藥物治療、婦產科常規手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等不孕癥綜合治療。
《意見》明確,中西醫并重,促進婦幼保健與中醫藥融合服務。在提供婦幼健康服務的醫療機構積極推廣應用中醫適宜技術和方法,開展中成藥合理使用培訓。加強婦幼保健機構中醫科室建設,提升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加強婦女兒童疾病診療中西醫臨床協作,提高疑難病、危急重癥診療水平。充分發揮中醫藥“治未病”優勢,擴大中醫藥在孕育調養、產后康復、兒童保健等方面應用,努力減少妊娠并發癥以及兒童常見病、多發病的發生。
編輯:梁霄
關鍵詞:服務 生育 機構 藥物治療 助產士 人才激勵 婦女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