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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老板死后4年獲無罪 莫名多出來100萬債務
兩筆貸款,從民事到刑事
2003年8月,不到40歲的湘潭人祁錦坤在攢下一些積蓄和資源后,把原湘潭縣鑄造廠的機器設備和廠房租下,成立錦坤公司,他自己任法定代表人。
隨后,在承諾安置職工的情況下,祁錦坤僅以55萬余元的優惠價,“盤下”長沙鍛壓機床有限公司部分設備、工裝。同時,祁錦坤擁有一份蓋有長沙鍛壓機床有限公司真實印章的價值400萬余元的資產移交清單。
祁錦坤生前照 圖均為家屬提供。
相關民事判決書顯示,2006年11月16日,錦坤公司因欠銀行借款,連續惹上兩場官司:湘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向湘潭縣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兩筆分別為132.5萬元、60萬元的借款及相關利息。立案當天,湘潭縣法院應湘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申請,對錦坤公司相關資產進行了查封。
此時,祁錦坤和他的妻子歐陽敏突然失蹤了。按照2016年改判無罪的判決書的說法,祁當年的失蹤是因為無力歸還貸款及私人借款。祁錦坤的弟弟祁金湘則回憶說,“公司的財產至少值400多萬,他們當時主要是為了躲高利貸,大約90萬元左右,同時也是想辦法去廣西那邊融資?!?/p>
而隨后,2006年11月28日,湘潭市商業銀行也向湘潭縣法院起訴,向錦坤公司追討100萬元貸款及相關利息。
但在民事起訴一個月之后、貸款到期的次日,湘潭市商業銀行又以祁錦坤涉嫌合同詐騙,向湘潭市公安局報案。2007年1月17日,湘潭市公安局對祁錦坤以涉嫌合同詐騙罪立案調查。
隨后,祁錦坤被改為以涉嫌犯貸款詐騙罪提起公訴。湘潭縣檢察院指控他“向湘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下屬的響塘鄉信用社貸款的60萬元和向湘潭市商業銀行貸款的100萬元,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屬于超出抵押物重復擔保、貸款期限屆滿后逃匿不償還”。
至此,錦坤公司所欠的兩筆共計160萬的貸款,引發了民事和刑事兩場官司。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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