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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努力推進養老服務”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陳東升:釋放政策空間 支持營利性養老機構
保險資金投資醫養,發揮保險資金參與重大民生工程和服務業基礎設施建設,符合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有利于提升全社會保障水平。現結合醫療養老服務業實踐,提出建議:
一、 推動土地政策的支持措施進一步落地。建議將養老社區土地性質明確為“養老綜合用地”。國土資源部現行《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沒有養老用地專門類別,只有用于非營利養老機構的“醫衛慈善用地”。用地性質不明確導致供地計劃中分配給養老項目的土地不足,進而推高土地價格,成為發展養老產業的瓶頸。
二、 推動醫保定點資格獲取政策落地,適當擴大康復治療、亞急性期治療醫保報銷范圍。盡管國家和地方政府支持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醫院公平獲得醫保定點資格,但主管部門對醫療保險基金總量不足的顧慮,使實際獲批很難。事實上,養老社區使用醫保,不會導致總體醫保支付的額外增加。建議加大對養老機構配建醫療機構納入醫保政策的落實力度,提高老年人康復醫療的支付標準。
三、 解除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營利屬性的限制。加大對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支持。雖然國家和地方政策明確養老機構享受水電氣暖居民價,但基層企業常以上級主管部門沒有發文為由延緩執行。房產稅方面,建議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能夠享受與非營利機構同等的房產稅減免待遇。
■天津鶴童公益養老集團董事長方嘉珂:解決“養誰”和“誰養”問題
談養老,首先要搞清楚“養誰”?國際上大都把65歲以上者稱為老年人,而我國定義的老年人標準為60歲以上,按此計算,我國老年人口目前實為1.5億人。而且,發達國家的養老院只收“失能”者。假如我們以1.5億老年人的5%來計算“失能”者,全國目前應該是750萬,而不是4000萬!
在搞清楚只養“失能”者之后,“誰養”的問題迎刃而解。因為老人一旦進入“失能”期,其所耗人財物力資源迅速攀升為其健康期的2-6倍,“剛需”由此而生。至于以營利為目的、面向有錢人的“高端”養老“企業”,應不在同一語境。但政府有關部門應注意防止出現透過“非營利”與“營利”的雙重登記而“通吃”的情況。為此,建議:
一、 明確政府責任。發達國家政府只是對“失能者”負責。假如我們按照750萬計,政府是有能力對如此的“小眾”負全責的。應把補“磚頭”“床頭”盡快轉變為只補“人頭”,同時,我國長期照護保險支付體系應盡快建立。
二、 落實《慈善法》。要對原責權利不清的“民非單位”進行“社會服務機構”的重新登記,將志愿從事“非營利”服務的社會資源組織起來,給原屬公益慈善性質的從業者創造可發展空間。社會力量絕非單指狹義的“資本”,志愿服務者本身就是人力“資本”。
三、 結束公辦福利院。應把公辦院讓渡給民辦非營利組織去經營。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養老 服務 機構 護理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