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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課老師有話說:書寫不能等于書法
書法課現在已走進了課程表,但許多人卻沒有把書寫與書法分清。上好書法課,先不要把二者混淆起來。
一般而言,書寫早于書法,書寫是書法的基礎,書法是書寫的升華。書法是書寫,是一種更高層次的書寫,但書寫卻未必是書法。實際上,絕大多數人都只停留在書寫階段,而并沒有上升到書法層面。
從功能看,書寫重實用,要求尊重漢字的字型本身,如實反映漢字原貌。這樣既能保證一定的書寫效率,同時又便于保證信息無遺失及傳遞的效率。清晰、正確、快 捷、明白易懂,易于流通,是“寫字”必須考慮的因素。這其中,強調的是漢字書寫的一般性、統一性和標準化、程序化,而對漢字書寫的個性化、夸張化的表現形式則非常忌諱。漢字書寫發展史上,各個歷史時期幾乎都有自己的官方通行文體,如秦篆、漢隸、直至后來的宋體、館閣體等,可以說,都是強調書寫的標準實用性,冀以保證各種信息準確及溝通的暢達。所以,在官方公告、文獻經書乃至科舉考試中,均有嚴格的書寫要求。到后來,印刷術的發明,把這種實用性推向一個新 高度。今天,我們以大量字庫為依托的各種形式的文本電子錄入,亦正是這一發展邏輯的自然延展。
與漢字書寫相比,書法顯然有著另外的功能。書 法重藝術,重審美,要求書寫主體經過自己主觀感悟而弛思造化,依托漢字結構進行再創造,破“法”獲“意”,以抒發自己情感,使字的氣勢風神表現出獨特的藝 術美和魅力,并給人以情感共鳴及熏陶作用。所以,書法本質上是一種抒情寫意的藝術。唐代著名書論家孫過庭認為,書藝之道,奧妙在于“達其情性,形其哀 樂”。也就是說,點線筆墨,疏密聚散,無不是書家心情意緒的外化。故世有“羲之寫《樂毅》則情多怫郁,書畫贊則意涉瑰奇,《黃庭經》則怡懌虛無,《太師箴》則縱橫爭折,暨乎《蘭亭》興集,思逸神超,私門誡誓,情拘志慘,所謂涉樂方笑,言哀已嘆”之論。
顯然,“清晰、正確、快捷、明白易懂, 便于流通”之類的要素,已不再是書法所必須考慮的內容。為了追求線條的情感表達特質,書法創作主體甚至可以犧牲這些要素,來達到某種特殊藝術審美效果或境 界。在這里,書法的魅力不再冀求于標準化和統一性。相反,隨性、浪漫、夸張等個性化因素成了其藝術生命之源。
也正因為此,在書法領域,我們才能見到各種個性鮮明、神態迥異的各門各派的書體,而在重實用功能的書寫領域卻鮮有所聞。
書寫與書法在功能上雖有不同,但也有共性。二者皆以漢字為對象。書寫是書法的基礎,沒有書寫即無書法。書寫在保有其實用功能的同時,也內在地要求一定的藝術 美感;而書法在強調藝術審美功能時,也必然保有一定的實用功能。實用與審美,在書寫與書法之中側重雖然各異,但均不可偏失。王羲之說:“夫欲書者,先干研 磨,凝神靜思,預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動,令筋脈相連,意在筆先,然后作字。若平直狀如算子,上下方正,前后齊平,便不是書,但得其點化耳。”此論闡 明了書寫與書法的關系,同時也提醒人們,書寫之美與書法之美并非同質,不能混同。如“平直狀如算子,上下方正,前后齊平,左右均衡”是排列整齊工整的書寫 之美,卻是追求“跳躍、飛動、神采”意趣的書法之大忌。
今天多數情況下,老師(家長)在談學生(孩子)作業或試卷卷面時,實際上是在說其書 寫的問題,但他們卻用了書法的標準和語境說事。所以,許多教師(家長)本來是為了解決學生(孩子)的書寫問題,卻把學生(孩子)硬生生地送上了書法學習的 軌道上,事實上是在用書法的方法來解決書寫的問題,并不對路。書寫與書法顯然有著不同的功能、標準及要求,其訓練方法與路徑大相徑庭。教師(家長)這種自 以為得計的解決方式,無疑是讓學生(孩子)再次“誤入歧途”。所以,在經過了較長時間艱苦的“書法訓練”后,學生(孩子)的“書寫”狀況依然不容樂觀就很好理解了。
編輯:陳佳
關鍵詞:書法課老師 有話說 書寫不能等于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