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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落后 歐盟“走捷徑”批準《巴黎協定》
歐盟成員國環境部長9月30日在比利時布魯塞爾開會,同意“快速”批準氣候變化《巴黎協定》,批準程序有望下周完成。
這一程序使歐盟作為一個整體,在所有成員國完成各自國內批準程序前批準《巴黎協定》。
【“機制創新”】
歐洲理事會主席唐納德·圖斯克當天在社交媒體上說:“所有成員國都同意歐盟提前批準《巴黎協定》。有些人認為不可能實現的事,現在成了現實。”
《巴黎協定》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
按規定,《巴黎協定》將在至少55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總排放量至少約55%)交存批準、接受、核準或加入文書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
目前已有61個國家批準協定,這些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總排放量47.8%。
由于歐盟擔心無法趕在《巴黎協定》生效前完成批準程序,從而顯得“落后”,本月早些時候,歐盟領導人在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發舉行的峰會上同意采取非常措施。
路透社援引一名不愿公開身份的歐盟官員說,當法國對冗長的成員國批準程序提出疑慮后,各國都同意歐盟“不能只是空談,必須履行承諾”。如果歐盟實現快速批準,《巴黎協定》將在達成一年之際生效。
奧地利環境部長安德烈·魯普雷希特說:“這事關我們(歐盟)在應對氣候變化上的全球領導地位,我們不能在這個協定上落后。”
法國環境部長賽格琳·羅雅爾將快速批準程序稱為“機制創新”,但這一“創新”能否取得成功有賴于歐盟28個成員國在這之后全部完成國內批準程序。如果有成員國沒有批準,將使歐盟整體完成承諾的減排任務遇阻。
目前,在歐盟,已有德國、法國、奧地利等6國完成各自批準程序。
歐盟批準《巴黎協定》后,還須歐洲議會在下周召開的全體會議上通過。
編輯:楊嵐
關鍵詞:批準 歐盟 巴黎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