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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第四大淡水湖呼倫湖獲立法保護
新華社呼和浩特10月1日電(記者鄒儉樸)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多部門獲悉,《內蒙古自治區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我國第四大淡水湖呼倫湖及其周邊生態系統將得到更好的保護,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條例》突出了自然保護區“依法保護、科學規劃、統一管理、永續發展”的原則,針對保護區的管理與監督、建設與規劃、保護與利用以及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并明確了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并規定一系列在保護區內禁止的行為;明確保護區管理局統一保護和管理呼倫湖自然保護區,依法統一查處保護區內涉及保護區的建設、保護和管理方面的違法行為。
“《條例》實施后,保護區內牧民的生產生活不會受到影響,牧民們可以繼續依法在保護區從事牧業生產。”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副局長劉松濤說,《條例》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了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生態環境與草原牧業文化均將充分得到保護。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李紀恒表示,呼倫湖是呼倫貝爾大草原的“腎”,絕對不能貪一時便宜,貪蠅頭小利,破壞了呼倫湖的自然之美。內蒙古各級部門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好呼倫湖,以鐵的決心、鐵腕治理,把各項保護和治理措施落到實處。
位于呼倫貝爾草原西部的呼倫湖又名達賚湖,其水域最大面積曾達2339平方公里,是北方生態屏障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調節氣候、涵養水源、凈化水質、維持碳循環、養護草原等重要作用,素有“草原之腎”的美譽。2002年,呼倫湖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及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成員。
2004年起,呼倫湖遭遇持續干旱,蒸發量逐年增大,一度遭遇嚴重生態危機。近年來,開始加大對呼倫湖的保護力度,2016年到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投資20億元啟動實施呼倫湖綜合治理工程,采取多種措施全面治理保護呼倫湖,當前湖水已恢復到110億立方米。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呼倫湖 立法保護